关于拟推荐全国、评选兵团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公示
根据兵团党委全面依法治兵团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全国、评选兵团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师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层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综合“七五”普法日常工作、自查自评和检查验收情况评选推荐,形成师市拟推荐全国、评选兵团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名单,并征求师市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法制科反映。
一、师市拟推荐全国、评选兵团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一)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单位(9个)
130团、126团、127团、131团、政法委、司法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北方建设集团
(二)2016-2020年普法工作先进个人(11个)
包建刚、肖 江、战仁杰、张卫华、李 华、窦 云、李 军
马军辉、向治名、张晓芳、马新刚
(三)2016-2020年依法治理创建先进单位(3个)
第七师高级中学、125团、129团
二、公示时间
2021年9月14日-2021年9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第七师胡杨河市司法局
电 话:0992-3223491
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师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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