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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兵团环境保护督察组 编辑:自治区、兵团环境保护督察组 发布时间:2021-09-08 22:14:53 浏览次数: 【字号: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党委、兵团批准,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30日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以通过信箱进行反映。信箱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A006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3200。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doc

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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