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作风纪律监督举报方式的公告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党委、兵团批准,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30日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以通过信箱进行反映。信箱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A006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3200。
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9月7日
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兵团党委、兵团批准,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30日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公开,欢迎社会参与监督。如发现督察组及其成员存在违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的情形,可以通过信箱进行反映。信箱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A006号邮政信箱,邮政编码:833200。
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9月7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