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第七师胡杨河市督察公告
经批准,自治区、兵团第一轮第二批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定于2021年9月7日至9月30日对第七师胡杨河市开展大气专项督察。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督察进驻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992-3935191(督察组受理举报投诉时间为每日10:00-22:00)和专门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A006号信箱,邮政编码:833200)。
根据自治区、兵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督察进驻期间主要公开受理第七师胡杨河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并接受群众对督察工作的监督。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督察地方及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自治区、兵团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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