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胡杨河市党委编办行政权力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督管理办法》(新政办发〔2016〕147号)等文件规定,市党委编办(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授予行政职权对应的权责清单梳理完毕,经公开征求意见、编办按标准审核、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胡杨河市人民政府批复,现予以公布。
我办将根据事项调整及时对胡杨河市党委编办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胡杨河市党委编办
2021年9月8日
终审:彭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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