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七师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基层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
2、依法受理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及委托的执行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并依法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进行再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七师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有:(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二)刑事审判庭(三)民事审判庭(四)行政审判庭(五)审判监督庭(六)执行局(七)政治部(八)综合办公室(九)司法警察支队
七师中级人民法院下属垦区基层法院2个,包括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和七师车排子垦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98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13.34万元,其他收入7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98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1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710.3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37.83万元);项目支出135.16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983.34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99.58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12.12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3.06万元和减少日常公用支出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7.46万元,主要原因为诉讼服务大厅等项目工程进度已完工。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37.83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4.8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1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 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4万元);公务接待费0.89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1.1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0.28万元,因疫情影响减少公务接待费0.83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7.26万元。其中货物类23.86万元,工程类23.4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我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961.2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9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诉讼服务大厅项目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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