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根据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关于七师2020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第七师检察分院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领导全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对七师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师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负责应由七师检察分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师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负责对师中级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负责应由七师检察分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负责应由七师检察分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七师检察分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对全师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和司法解释建议;负责全师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工作。组织指导全师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促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师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其他应当有七师分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七师检察分院部门预算包括:第七师检察分院本级预算。第七师检察分院内设检察业务保障部、政治部(法警支队)、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75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72万元,上级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58.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3.7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585.1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08.57万元);项目支出64.97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58.6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38.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103.26万元,主要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64.49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38.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41.62万元,主要为值班备勤功能区建设及安防监控、食堂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院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8.57万元,主要用于我院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23.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含科研人员出国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3.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3.24万元);公务接待费0.68万元。与2019年相比无增加。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4.46万元。其中货物类32.56万元,工程类41.9万元,服务类0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第七师检察分院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8.96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第七师胡杨河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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