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推荐卫健委悦敏同志为兵团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的公示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兵团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38号)精神工作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兵团级表彰拟推荐对象(补充)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悦 敏,女,汉族,197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现任第七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药师。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20日——2020年12月25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9:30
电话:0992——3902001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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