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兵团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拟推荐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公示
根据《兵团党委办公厅、兵团办公厅关于做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兵团级表彰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20〕38号)精神工作有关要求,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第七师胡杨河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兵团级表彰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兵团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8人)
1.褚永旺,男,汉族,1982年1月出生,200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公安局六十户派出所四级警长。
2.马腾跃,男,汉族,1991年5月出生,201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党委办公室四级主任科员。
3.张 良,男,汉族,1988年7月出生,2011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级主任科员。
4.郑春平,女,汉族,1974年2月出生,2008年3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绿波里社区党支部书记。
5.赵春花,女,汉族,1989年2月出生,2011年7月参加工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助理执业医师。
6.姜 磊,男,汉族,1982年11月出生,2008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预备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主治医生。
7.刘 荣,女,汉族,1974年10月出生,1996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副主任护师。
8.严俊霞,女,汉族,1972年4月出生,1995年4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中医院副主任医师。
(二)兵团级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5个)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纪律检查委员会。
2.新疆车排子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新疆奎屯垦区公安局伊犁路派出所。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奎屯天北新区绿波里社区委员会。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医院检验科。
二、公示时间
2020年12月7日——2020年12月1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受理时间:
工作日:10:00—19:30
电话:0992——3902001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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