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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油田分公司春光油田(七师境内)第三批开发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来源: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编辑: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发布时间:2017-04-17 12:31:39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公司拟建春光油田(七师境内)第三批开发井工程,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河南油田分公司春光油田(七师境内)第三批开发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已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现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发布该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以便让公众进一步了解项目情况,同时也使我们更全面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意见和建议,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项目概况

    春光油田位于塔城地区的托里、乌苏、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以及克拉玛依等市县境内,南距奎屯市80km、五五新镇13km、北距克拉玛依市78km、春风油田20km。本项目部署新井4口:排8-5井、排8-7井、排2-503井和排8-40X井,分别位于兵团第七师125团、128团及129团,分属于春光油田三个井区:排8井区、排2-502井区及排8-40井区,其中,排8井区位于春光油田排二联合站南部,排2-502井区位于春光油田西南部,排8-40井区位于春光油田东部。

    本项目4口新井均为定向井,钻井总进尺5069m,预计新建产能0.95×104t,预计10年末可累计增油4.72×104t,最大含水率82%。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钻井4口、集输管线0.98km、 10kV输电线路0.75km、 50m3拉油高架罐(保温)2座、3.5m宽碎石井场路0.8km,以及配套的供配电、仪表通信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空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油气田开发建设工程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钻井过程中使用的柴油机、柴油发电机因燃烧柴油而产生的烟气,以及油田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和运输扬尘。本项目仅有4口钻井,整个油田的开发周期短,钻井期污染属于阶段性局部污染,每口井完钻后则无柴油燃烧废气污染。从影响时间、范围和程度来看,钻井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是有限的。根据类比分析表明,钻井期间井场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油田运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是由于油气集输及油品外运过程中烃类气体无组织泄漏造成的。本项目运营期原油集输、处理及外运均采用密闭流程,烃类气体的挥发很少,因此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废水、井下作业废水、油藏采出水和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拉运至联合站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不进入地表水体,因此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

    工程开发过程中对泥浆池实行严格的防渗,严格控制落地油的产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藏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经集中收集运出项目区进行妥善处理,因此,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下水产生较大的影响。

    (3)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产运营期噪声主要为4个井场的油泵机械噪声,以及巡检人员车辆噪声,由于设备噪声小,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很小。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首先暂存于井场防渗废弃泥浆池内,待钻井作业结束后,与岩屑一起统一运至春光油田固废场集中干化填埋处置,禁止在井场就地掩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部署的4口新井均位于农田区,但4口新井均在现有井场基础上适当扩建,以丛式井形式部署,因此井场新增占用耕地面积较小,可有效减少对农作物的破坏和影响;工程输油管线合理布置,就近引入附近站场进行统一集输,从而减少管线开挖长度和占地面积。经统计,工程新增永久占地1.09hm2,在采取适当的补偿后,对生态环境影响不大。

    (三)工程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对油区内的永久性占地合理规划,减少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钻井井场用地面积和管线敷设施工宽度严格控制在设计标准范围内,各种机动车辆固定线路,禁止随意增开便道,践踏和破坏植被,尽可能减少农作物损失量。

    (2)井场施工中不得随意取土和破坏周边农田及地表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地表。管沟施工时,做到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以恢复原来的土层结构并利于植被恢复;回填后的多余土方应用于平整井场,防止水土流失。

    (3)做好勘探开发后期泥浆池的防漏防渗处理,以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而影响植被和生态环境。减少钻井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对散落在井场周围的落地油、废弃泥浆、钻井废水、岩屑、药品等污染物要及时回收,禁止污水、污油、泥浆、化学品等随意乱丢、乱放,以减轻对土壤和植被的影响。

    (4)本项目油藏采出水经排二联合站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油田注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回注地层,回注水水质指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有关要求。

    (5)井下作业废水需收集后集中运至排二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集中处理。

    (6)采用技术质量可靠的设备、仪表自控系统,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油气的泄漏,在正常情况下保证无天然气排放。在可能发生气体泄漏的原油处理装置区安装天然气气体检测及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意外,可及时报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7)做好落地油的控制与回收处理。落地原油、油泥(砂)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8)油井设放喷池,如发生井喷等意外事故,可及时收集溢油,避免原油外泄引起生态破坏。加强应急处理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在事故发生时将事故危害降至最低。

    (四)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周边区域的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可以接受。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为方便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日内,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或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程院进行查阅或索取报告,以便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125团、128团、129团部分连队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是否支持项目建设?公众对建设项目实施后所造成环境影响的看法;公众对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看法;项目实施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实施对受访者个人的影响;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八)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通讯地址:新疆第七师129团五五新镇

    邮    编:841100    Email:448227260@qq.com

    联  系 人:唐恩施

    电    话:0992-7297633

    2)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36号光明大厦

    邮编:830002

    联系人:郑  伟

    电话:0991-2358783

    传真:0991-2300943

    Email:xjbthpzx@163.com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新疆采油厂

                                                            2017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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