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为进一步传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兵团住建局下发《关于做好兵团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并在兵团第七师门户网站(http://www.nqs.gov.cn)进行了公示,确定我师125团老机关为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认真做好挂牌、保护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共同做好我师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第七师胡杨河市确定历史建筑名录.xlsx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