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委托新疆新农丽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确定了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已在兵团第七师人民政府网站对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第一次公示。2020年10月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完成了编制的《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二次公示,征求与本工程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可以致电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资料索取的时间建议在公示期间。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
建设单位地址:第七师一三〇团
建设单位联系人:杨继亮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997707631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新农丽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恒昌·恒业花园
评价单位联系人:梁德香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699109362
评价单位邮箱:303200239@qq.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位于第七师一三〇团,选择项目区周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价范围内的居民及相关专家等受影响人群。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以下网站进行下载,网址: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联系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寻求其他方式提交您的公众意见表。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的相关信息见公示第一条。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请公众在本公示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
附件: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征求意见稿).doc
胡杨河市万康养殖场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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