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第七师检察分院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采购情况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一全师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提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通过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领导全师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对七师检察分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对全师重大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报请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报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追诉。领导全师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工作以及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师基层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师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师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提出抗诉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第七师检察分院部门决算包括:第七师检察分院本级决算。第七师检察分院内设检察业务保障部、政治部(法警支队)、刑事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部、检察业务管理部。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897.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49万元,增长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支出799.8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7.95万元,降低21.4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未完工,有部分项目资金未结算,加之反贪转隶5人,退休1人,调出2人,人员经费支出较少;结余13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7.25万元,增长275.36%。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因本年社保改革,公务员一次性注入未支付,年底江苏省检察机关给我院捐赠600000元项目资金,招投已完成,待支付。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9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8.51万元,占92.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其他收入68.59万元,占7.64%。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822.49万元,决算数897.09万元,预决算差异率8.32%,差异主要原因为年底江苏省检察机关给我院捐赠600000元项目资金,追加了项目预算。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23.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84万元,占79.63%;项目支出106.61万元,占20.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562.24万元,决算数523.4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89%,差异主要原因我院人员调出7人,退休3人。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2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09万元,降低4.5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反贪转隶5人,退休1人,调出2人。财政拨款支出79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09万元,降低18.5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基本支出723.23万元,项目支出72.42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8.5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9.09万元,降低4.51%。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反贪转隶5人,退休1人,调出2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5.6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1.09万元,降低18.5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07.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3.09万元,比上年减少0.83万元,降低3.48%,减少原因是我院按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压缩,另外未支出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09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比上年减少0.15万元,降低0.65%,减少原因是我院按要求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进行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为7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车排子垦区人民检察院(行政单位)日常公用经费135.40万元,比上年减少14.85万元,主要原因是反贪转隶5人,退休1人,调出2人,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8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7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4.93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7辆,无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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