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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第七师环境监察支队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财政局 编辑: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9-02 11:40:05 浏览次数: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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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二、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环境监察支队是师生态环境局下属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环境行政执法权。按照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查封(扣押)等其他措施。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环境行政处罚的,提请师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环境行政处罚。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4.9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7.51万元,降低16.9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退休1人,转隶1人。财政拨款支出109.76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42万元,降低27.8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退休1人,转隶1人。其中:基本支出98.19万元,项目支出11.57万元。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95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1.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8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人员经费支出81.34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85万元。

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7.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1万元,增长199.48%。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退休1人,转隶1人且2019年无公务员一次注入。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132.97万元,决算数134.9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45.61万元,决算数109.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4.62%,差异主要原因我单位2019年退休1人,转隶1人且2019年无公务员一次注入。

二、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7.8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21万元,增长199.48%。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51万元,比上年减少0.29万元,降低5.0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51万元,占100%,比上年减少0.29万元,降低5.02%,减少原因是2019年依托项目经费中其他交通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1辆,保有量为1辆。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5万元,比上年减少4.47万元,降低20.9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9年退休1人,转隶1人且2019年无公务员一次注入。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价值33.61万元,其中: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单位在师市范围内以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的名义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环境行政执法用车。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新疆兵团第七师环境监察支队.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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