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钻井泥浆及岩屑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2017年3月,受克拉玛依市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钻井泥浆及岩屑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及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现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环评公众参与第一次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
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钻井泥浆及岩屑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2、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第七师137团1连,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N:46°04′05″,E:85°67′26″。
3、项目组成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0亩,约合13333.4m2,主要包括储浆池、高效物理压滤机、振动筛、处理池、办公室、调度室、食堂、宿舍、库房等。
项目建成以后年处理钻废液、岩屑规模20万m3,产生可利用土项岩屑计6万m3,产生达到二级排放标准的水共计14万m3,可全部回用井队。
4、工程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克拉玛依市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德洲
联系电话:13909905371
通信地址: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137团风城宾馆208室
电子邮箱:xiao6800215@126.com
传真:0990-6927058
三、环评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91—8883307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政协巷
电子邮箱:1505336675@qq.com
传真:0991—8883307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主要工作程序
1)接受委托
2)准备阶段工作,包含收集资料、初步现场勘查和工程分析、信息公示等。
3)正式工作阶段
包括环境现状监测,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4)报告书编制阶段,包括汇总工作成果,报告书初稿形成后环境信息公示和公众参与调查,报告书报审。
2、主要工作内容
环评单位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建设单位委托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评单位根据工程技术资料同步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基础上,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根据采取环保措施后的污染源排放情况,预测分析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最后得出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环保部门组织专家审查、审批。
五、环评审批程序
1、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第七师环保局。
2、第七师环保局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项目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
3、修改好的报告书送第七师环保局进行审查。
4、经过第七师环保局审查通过,取得第七师环保局的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书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
3、在环评报告被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者重新审核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全本。
4、在以上公众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17年3月 29 日起,到2017年4月 12日截止,共10个工作日,请在期限内与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进行联系。
克拉玛依宇洲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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