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团机关2018年度决算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123团国库支付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123团机关是七师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行政单位。下设五办一局,分别为:党政办公室:负责党委、行政办公室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宣传、文化体育、实名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工青妇组织日常工作;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做好相关引导、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市场监管、生态保护、经济运行分析和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合治理等工作;协调驻团政法机构工作;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计划生育、残联、学前教育、社区建设指导等工作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工作;财政局:负责财政、财政监督、国有资产监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123团机关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编制部门核定为行政单位,独立核算机构6个五办一局(党政办、党建办、社会事务办、社综办、经发办、财政局)。行政编制人数41人,实际在职人数23,退休人员18人。
(三)决算编报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一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收入合计1618.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8.22万元;2018年部门总支出合计126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1万元,占47.57%;项目支出663.14万元,占52.43%;年末结转524.52万元,占41.47%,项目支出结转524.52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 ;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
2、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4万元,较2017年53.9万元减少11.5万元。减少的原因是: 2018年由于政委团长一肩挑,减少了公车运行费。
3、2018年公务接待费7万元,较2017年决算7.7万元减少0.7万元,下降了10%。国内公务接待的456批次、接待人数1824人。
(二)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64.75万元,比2017年1412.44万元减少147.69万元,同比减少11.6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增加42.6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补助减少207.7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减少27.63万元,其他支出专项增加45万元。
按用途类别分:
1、其中基本支出601.61万元,占总支出47.57%,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494.8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25%.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7.75%;其中:办公费3.02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17万元;电费6.86万元;邮电费9.43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10.44万元;维修费6.85万元;培训费1.18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42.4万元;专用材料费8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8.68万元;福利费0元;其他交通费万元;税金及附加费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7.43万元。
(4)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
2、项目支出663.14万元,占总支出的52.43%,用于一般公共服务补助专项481.53万元,社会保障就业补助专项621.87万元,农林水支出81.4万元,医疗救助专项79.95万元。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一般公务用车能使用3辆,其余的待报废。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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