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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团中心幼儿园2018年决算公开

来源:一二三团财政局 编辑:一二三团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1 10:19:24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一二三团中心幼儿园2018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为学龄前儿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务,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身心教育和谐发展
   (二)机构设置:根据七师《关于核定一二三团学前教育机构编制的通知》(师编发【2015】15号)文件精神(兵人发[2010]121号文件),一二三团中心幼儿园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属地管理。
   (三)人员编制: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实有在编人数19人,在职人数共有28。其中:园长1人,书记1人,副园长1人,教师27人(8名教师未入编),保安1人

(四)决算编报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一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304.65万元,本年支出304.6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
   2、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3、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关于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支出总额304.6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66.97万元,占总支出87.63%,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8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8.73 %.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4.58%;其中:办公费0.66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9万元;电费0.87万元;邮电费0.04万元;取暖费5.16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54万元;维修费2.6万元;培训费0.3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53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0万元;福利费0元;其他福利支出0.57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其中: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万元。

4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71.2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6.69%

2、项目支出37.68万元,占总支出的12.3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68万元。支付连管分流人员预算支出37.68万元。

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件:

2018年中心幼儿园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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