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部分退役士兵社保补缴工作适用情形及所需的材料清单公示
此次社保工作适用情况说明:
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注意: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
社保补缴材料清单:
1.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2.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安置工作证明,安置工作单位的自然工资增长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等缴费记录凭证。
7.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办理表(一式五份,仅限手写)
七师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2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