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和胡杨河市
3、工程概要:项目总投资36398万元。建设项目规模为:本项目包括14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胡杨河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分别为:新建胡杨河市道路项目(新建城镇道路 5291 米,其中,南环路 2336 米、幸福路 1228 米、新华路 1061 米、奎屯路 666 米)、胡杨河市排水项目(新建排水管网 10400 米,其中奎屯路 3129 米、幸福路 2195 米、乌鲁木齐路 1188 米、体育北路 879 米、共青路 3009 米)、胡杨河市奎屯路、幸福路、乌鲁木齐路景观及绿化,胡杨河市核心区绿化项目、滨河大道绿化项目(全长 28.4 公里,绿化面积 44.87 公顷)、前高公路道路两侧绿化项目(全长 8.598 公里,绿化面积 12.55 公顷);胡杨河市一期、二期供热工程(客运站、机关别墅供热、新建换热站2座,供热管线1078米)。
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分别是五五工业园区道路项目、五五工业园区消防危化应急救援中心(总面积 3825 平方,车位 12 个。含综合楼、训练塔以及购置车辆、器材、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五五工业园区(南区)道路绿化亮化项目(建设道路 2.53 公里(纬一路、经一路延伸 2.5 公里);亮化、绿化经一、支一、二、三路7.59 公里),五五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新建排水管网 10339 米,排水检查井 312 座。其中:园区配套排水管网 6867 米、排水检查井 143 座,2#服务区配套排水管网 3552 米,排水检查井 169 座,化粪池 4 座),五五工业园区经一路、五五新路、前山东路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经一路 1 公里,机动车道宽 26 米。五五新路 1.37 公里,机动车道宽 26米。前山东路道路 2 公里,机动车道宽 15 米),五五工业园区供、排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生活供水管道 4.4 公里,其中:DN150PE 管 3.4 公里,DN80PE 管1公里;新建工业供水管道 DN300PE 管 2 公里,减压装置 1 套;新建排水管道 1880 米,其中:DN300 双壁波纹管380米,DN200双壁波纹管1500米,过路顶管200米(南区)。新建中水回管道 DN200PE 管4200 米,中水加压泵房一座。
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及对策
本项目营运期供水、中水回用、排水、绿化和亮化均对环境无影响,道路工程产生的环境影响为:
废气:本项目的废气主要是汽车尾气,为了改善道路沿线局部小气候,改善大气环境,美化道路景观,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根据道路规划的要求布置一定的绿化带。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是运营期雨水,在实际降雨过程中,伴随着雨水稀释、泥沙对污染物的吸附、沉降等各种作用,路面径流中污染物到达水体时浓度已大大降低。项目所在地干旱少雨,因此地表径流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噪声:营运期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交通噪声,对 营运期在近期、中期、远期的噪声总体水平及敏感点的噪声影响作出预测和评价,以便根据噪声影响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合理的降噪措施,并给今后在项目沿线的相关规划提供科学的依据。
胡杨河市供热管线及换热站产生的环境影响:
换热站的循环水泵和补水泵产生的噪声经过减震器,软连接等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
五五工业园区消防危化应急救援中心产生的环境影响为:
废气: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油烟井引致厨房屋顶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排水管网,训练废水经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排入污水处理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训练产生的废烟雾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工人定期拉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废烟雾弹委托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噪声:运行期在进行调车作业时遵守操作规程,在通过居民区时尽量减少鸣笛次数和减少鸣笛声,噪声分贝限值(70ab(A))。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亦符合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建设单位如能按照环境保护的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治理和防护措施,从环保角度考虑,本工程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参与征询
征求意见主要事项:项目建成后,公众最关心的当地环境问题(大气、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建设项目采取的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措施是否可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益影响的确认(发展经济、保护环境等);其它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形式:发布第二次公告(公开网站),发放问卷调查表;
征求意见范围:建设项目所在地周边单位和群众。
五、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不少于十个工作日。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六、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云勇 联系电话:13999718565
公告发布单位: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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