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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一二三团财政局 编辑:一二三团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10-21 10:52:51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七师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二三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城镇居民服务,促进城镇发展与建设、城建、工程质量安全、规划、环境保护、房产管理、园林绿化、公路建设养护、公共设施维护及相关服务。
  (二)机构设置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单位,编制部门核定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组织机构代码是12990700MB15697415 ,单位所在地区编码是833208,单位基本性质是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是四级,隶属关系标识代码是 850,单位地址在新疆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向明路1号。事业编制人数13人,实际在职人数9,退休人员2人。
  (三)决算编报范围
   本套决算编报内容包括本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编报口径与单位预算一致。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2018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523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拨款66.72万元,占1.27%;项目支出拨款5170.13万元,占98.73%,年初项目结转结余2087.63万元;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2018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16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72万元;项目支出2103.02万元;年末项目结转5154.74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 ;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
     2、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3、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关于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部门决算总支出2169.74万元。 按用途类别分:
    1、基本支出66.72万元,占总支出3.08%,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6.0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9 .01%;其中:基本工资46.01万元,津贴补贴1.3万元,住房公积金6.22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2.53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0.6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99%;其中:办公费0.06万元;电话费0.54万元;差旅费0.06万元。

     2、项目支出2103.02万元。占总支出96.92%。主要用于:

    (1)节能环保支出1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86%。

    (2)城乡社区支出352.9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6.78%。

    (3)农林水支出613.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29.17%。

    (4)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99%。

    (5)住房保障支出992.61万元,占项目支出的47.2%。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附件:2018年城镇管理服务中心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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