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
根据七师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三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二三团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文物保护管理及相关服务。组织机构代码是12990700MB156975XW,事业编制人数为12人,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工作人员10名。2018年实际在岗人员7名,主要负责和承担的工作如下:
1.负责每晚《一二三团新闻》的采访、写稿、编辑、制作、播出等一系列工作、负责电视专题片、汇报片的编辑制作,协助各部门完成各阶段宣传口号、标语、学习栏目的制作工作。
2.负责有线电视线路维护维修、网络改建等工作,负责办理有线电视享受政府补贴的用户及办理缴费有线电视用户的登记造册工作。
3.负责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每晚必须有一名工作人员值班,全台人员轮流值班,确保电视节目播出安全。
4.负责团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与各有关部门协调,沟通,承担各类文艺演出和体育活动。
5.负责文化活动中心的正常开放,承担文化活动中心设备管理、房屋使用以及大小型会议、演出、培训等场地内音响、灯光的调试和使用工作。
6.负责文化市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团网吧和书店、KTV进行检查。
7.负责团场文物的收集、保存、修缮工作;团史陈列馆的正常开放。
8.党委政府交代的其他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2018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132.71万元,同比增加19.07万元,增长16.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18万元,同比增加78.66万元,增长242.54%;事业收入21.53万元,同比减少8.72万元,减少28.83%。
2018年文体广电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9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8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9.34万元;项目支出14.72万元,项目结转结余支出32.75万元。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
2、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3、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关于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1.基本支出75.89万元,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63.7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44.99万元,社保金12.53万元,住房公积金4.87万元,烤火费1.39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2.11万元,其中:电费4.36万元,邮电费0.05万元,取暖费2万元,劳务费5.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5万元。
2.项目支出14.72万元,用于西新工程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体系专项。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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