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度决算公开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123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二三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是七师主管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保障民政、就业、综合治理、教育培训、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残疾人保障、社区指导、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及相关服务。
(二) 机构设置
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为财政补助单位,编制部门核定为事业单位,独立核算机构1个。组织机构代码是12990700MB1569813X,单位基本性质是事业单位,单位执行会计制度是事业会计制度,预算管理级次是4级,隶属关系标识代码是850,事业编制人数11人,实际在职人数10人。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2018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635.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万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是2018年新成立的事业单位,2017年无收入。
2018年社会事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总支出合计198.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79万元,基本支出结转结余16.68万元,项目支出68.01万元,项目结转结余419.66万元。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 ;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因公出国。
2、2018年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3、2018年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二)关于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决算总支出198.80万元。按用途类别分:
1、其中基本支出130.78万元,占总支出65.78%,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11.14元。占基本支出的84.98%.基本工资92.93万元,社保金18.21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26%;其中:采暖补贴3.17万元,住房公积金6.33万元。
(3)商品和服务支出10.1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6%;其中:办公费5.75万元;印刷费0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0万元;电费0万元;邮电费0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0.73万元;维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专用材料费0万元;劳务费0.3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2.7万元;福利费0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68.01万元,占总支出的34.35%,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
(三)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的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区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其他需要解释的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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