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财办发〔2019〕77号文件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18年部门决算予以公开,此次公开内容包含《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我院因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为零报告。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隶属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七师分院,承担第七师奎屯垦区范围内民事、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工作和法律监督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5个,分别为侦监公诉科、控申民行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政工科和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司法改革后编制为19人,实有人数21人(转隶人员工资等在本院发放);聘员9人。
二、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1.2018年我单位经费支出670.02万元,比2017年增加126.8万元,同比上年增长23.3%,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提升较大,同时驻团检察室项目、办案等方面支出也导致支出升高。
2.2018年我院收入总额687.58万,2017年为614.12万,同比增加12%。原因是驻团检察室项目和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资金拨款。
(二)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度我院三公经费共支出3万元,较上年有所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本年支出3万元,上年支出0.10万元。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0元,上年支出0元,同比无变动。近些年来我院无因公出国费用。我院三公经费主要是公务用车增加了2.9万元,这也是我院2018年的全部三公经费支出,原因是2018年以来我院办案量呈上升趋势,用车量增加。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69.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6.42万元,包括:人员经费425.92万元,公用经费90.5万元;项目支出152.71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8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5万元,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46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32.04万元。
(五)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76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执法执勤用车3辆,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2018年我院优化了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今后我院将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及决算公开相关工作,为七师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检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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