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建设项目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及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和胡杨河市
3、工程概要:项目总投资2764万元。建设项目规模为:本项目包括14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中胡杨河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8个,分别为:新建胡杨河市道路项目(新建城镇道路 5291 米,其中,南环路 2336 米、幸福路 1228 米、新华路 1061 米、奎屯路 666 米)、胡杨河市排水项目(新建排水管网 10400 米,其中奎屯路 3129 米、幸福路 2195 米、乌鲁木齐路 1188 米、体育北路 879 米、共青路 3009 米)、胡杨河市奎屯路、幸福路、乌鲁木齐路景观及绿化,胡杨河市核心区绿化项目、滨河大道绿化项目(全长 28.4 公里,绿化面积 44.87 公顷)、前高公路道路两侧绿化项目(全长 8.598 公里,绿化面积 12.55 公顷) ; 胡杨河市一期、二期供热工程(客运站、机关别墅供热、新建换热站2座,供热管线1078米)。
五五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个,分别是五五工业园区道路项目、五五工业园区消防危化应急救援中心(总面积 3825 平方,车位 12 个。含综合楼、训练塔以及购置车辆、器材、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技术装备),五五工业园区(南区)道路绿化亮化项目(建设道路 2.53 公里(纬一路、经一路延伸 2.5 公里);亮化、绿化经一、支一、二、三路7.59 公里),五五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新建排水管网 10339 米,排水检查井 312 座。其中:园区配套排水管网 6867 米、排水检查井 143 座,2#服务区配套排水管网 3552 米,排水检查井 169 座,化粪池 4 座),五五工业园区经一路、五五新路、前山东路配套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经一路 1 公里,机动车道宽 26 米。五五新路 1.37 公里,机动车道宽 26米。前山东路道路 2 公里,机动车道宽 15 米),五五工业园区供、排水工程、中水回用工程建设项目(新建生活供水管道 4.4 公里,其中:DN150PE 管 3.4 公里,DN80PE 管1公里;新建工业供水管道 DN300PE 管 2 公里,减压装置 1 套;新建排水管道 1880 米,其中:DN300 双壁波纹管380米,DN200双壁波纹管1500米,过路顶管200米(南区)。新建中水回管道 DN200PE 管4200 米,中水加压泵房一座。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影响预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审批。
审批程序: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委托环评单位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环境保护局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三、公众参与征询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于本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意见;
2、对本项目建设的看法;
3、本项目建设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意见;
4、对本项目的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和要求。
四、公示期限、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告不少于十天。公众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在公示期内,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五、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天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云勇 联系电话:13999718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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