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2013)的要求, “五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正在进行,现环评报告书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技术审查。本规划环评第一次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所关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前,应当进行第二次公示,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要内容,以进一步广泛征求公众、专家及各部门对规划的意见与建议,将公众提出的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规划设计单位,纳入园区的规划中。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划园区情况简述
1.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2035年。其中:2018年—2025年为近期,2026年—2035年为远期。
2.区位与范围
本次修编,园区分为南区与北区(新扩区),规划总用地面积5750公顷。
南区位于第七师129团五五新镇东南侧与130团共青镇(胡杨河市)东北侧,距中心镇区5km左右,园区东邻130团公益林,北至奎克高速立交(奎车公路、奎克高速公路交汇处),南至130团20连耕地,西到奎北铁路。南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4303公顷。
新增北区位于129团五五新镇北侧17公里,128团前山镇东侧10公里处,园区西邻奎克高速公路,北侧、东侧紧邻克拉玛依市荒漠区,南为129团10连。北区规划总建设用地面积1447公顷。
3.工业园定位
“以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医药制造、化工(硅基)新材料产业为主导,以煤化工、石化深加工、盐化工为基础”的化工产业基地,打造一带一路化工产品加工集聚区。打造第七师工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区、兵团城镇化与工业化统筹发展的配套改革试验区、兵团产(业)城(镇)融合发展示范区及兵团化工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区。
二、建设规划园区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五五工业园区规划修编实施后,环境空气污染源主要为项目运行产生的工业废气。建议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及污染物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确保企业废气达标排放,满足区域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要求。根据规划中产业规划对园区近远期发展规模下各污染物排放量的预测结果显示,在正常情况下,区域各环境关心点最大落地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园区废水污染源主要为入驻企业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NH3-N等。工业废水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类治理、循环利用”的原则分类回收和重复利用,五五工业园规划企业废水自行处理达到行业排放标准或《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新污染源三级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类标准后,全部进行经深度处理回用,园区废水按“近零排放”要求,园区配套建设事故池,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稳定时依托事故池进行暂存,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是在泵入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设施处理。回用水用于园区内企业低质工业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用水等,不排入周围地表水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后,园区边界噪声有所增加,规划区边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园区建成后,原辅料和货品的运输将增加边合区区域的运输车辆,交通噪声影响有所增加。
园区内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工业噪声源应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规划园区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入驻企业产生的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和生活垃圾,以及供热中心灰渣等。固体废物优先综合利用,未能利用部分考虑填埋处理或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其中一般固废运至园区配套建设的一般固废填埋场,危险废物就近选择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运至129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因此,规划园区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五五工业园区占地57.5km2,规划后工业区以工业用地为主要类型,占地将改变原有的景观,但园区规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生态功能。
6.环境风险评价
五五工业园区发生事故的类型主要为有毒有害气体的泄漏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火灾爆炸。园区内各生产装置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防爆、防火措施及设施,整体环境风险为可接受水平。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应该强化运行管理,提高生产管理水平,集中供热锅炉所采用的脱硫、除尘、脱硝等措施要严格保证去除效率,提高燃料的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同时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逐步提高用电、气、清油等清洁能源比例。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重油、渣油锅炉及直接燃用生物质锅炉。面源大气污染物的控制主要从改革企业的工艺入手,通过采取先进的工艺设备,在源头开始消减污染物的产生。企业营运过程中,采用加强环境管理和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治理等可控手段,最大限度的减少面源污染物的排放量。根据物料性质进行设备选型,加强设计和施工、生产管理,最大限度降低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植树造林、防风固沙、改善生态环境。
(2)废水:园区企业必须根据废水性质在各自厂区内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设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下水管网后进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4-2002)要求后进行回用于入驻企业低质工业用水、道路浇洒、绿化用水等。
(3)噪声:入园企业必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对各种工业噪声源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降低其源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入驻企业在总图布置上应充分考虑高噪声设备的影响,将其布置在远离厂界处,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加强厂区绿化,特别是在有高噪声设备处和厂界之间应设置绿化带,利用树木的吸声、消声作用减小厂界噪声。加快园区与周边地区之间生态屏障林的建设,以减轻园区对周边地区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首先实行综合利用,对不可综合利用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送往园区规划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场所,进行安全填埋处置。工业固废的贮存、处置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l8599-2001)中的要求。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要求和方法进行处理,园区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先由各企业自行收集和临时存放,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环发[2001]199号《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1999年第5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申报转移的“五联单”手续,并在贮运过程中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贮存、运输和监管的有关规定。生活垃圾运往一二九团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通过对园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分析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园区产生大气、废水、噪声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对固体废物提出了妥善的处置方案,园区的规划建设,要认真落实本规划环评提出的环境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严格执行环境管理制度,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将园区开发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按本环评报告调整后的园区规划,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五、公众参与方案简述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以及根据规划园区特点确定了本次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工作程序分为二轮进行:
第一轮为规划园区现场踏勘、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阶段,环评机构在接受委托后,于2018年9月30日,在第七师政务网站上进行了《五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修编第一次环保信息公告》,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对规划园区信息的反馈意见。
第二轮为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完成后至环保局审查阶段。调查方法采用信息公开、网上公示、报纸公示、发放调查表、个人专访等多种形式。
六、公众查阅环评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1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工作人员以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建设规划园区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规划园区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规划园区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重点以128团、一二九团、一三零团居民为主。
在规划园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规划园区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规划园区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您对规划区的环境现状是否了解?
2. 您了解五五工业园区总体规划么?
3. 您对该规划持什么态度?
4. 您认为该规划选址合理吗?
5. 您认为规划区目前环境质量如何?
6. 您是否了解规划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
7. 您认为本规划的实施会产生哪些方面环境问题?
8. 如果该规划实施的环保措施得到落实,您认为规划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9. 你认为五五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如何?
10. 您认为规划实施会不会有利于当地的社会发展?
11. 对园区规划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园区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到环评单位查阅规划环评报告书简本,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规划园区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 规划园区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13139926665
联系地址: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邮政编码:833200
(2)评价机构
单位名称: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5号院中乐大厦5层
联 系 人:孔勇强
联系电话:13899836200
电子邮箱:84334770@qq.com
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