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的相关要求,在对“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同时,征求公众意见,现将项目简介、环评工作的内容以及征求意见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6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
建设单位: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25874万元
地理位置: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地理坐标为东经84°58′29.76″,北纬44°23′55.80″
工程概要:三聚氰胺生产装置以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液体尿素为原料,采用低压淬冷生产工艺生产三聚氰胺产品。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6万吨三聚氰胺生产线的主体工程及配套的压缩厂房、变电所等辅助工程,其他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一区
联系人:张古勤
电话:0992-329771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等级及编号:甲级,国环评证甲字第4006号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
联系人:杨勇
电话:0991-7987548
E-mail:119328864@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第一阶段(准备阶段):获取工程技术资料和其他技术性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对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现状初步调查:调查厂址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自然环境和环境质量现状。在初步分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识别和环境影响因子筛选,明确评价内容、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总体工作方案。
(2)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对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开展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评价。
(3)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提出对本工程环保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对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
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将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地方规划、功能区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项目在此选址建设的合理性;在对项目建设场地周围环境现状质量状况的调查、分析工程工艺参数、核算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评价项目建设后的环保措施是否可实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叠加现状预测计算,核实其对环境影响程度是否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综合评价其环境可行性。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制定跟踪监测的方法和环境管理制度。
五、环评审批程序
(1)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成后,将送审稿提交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
(2)评估中心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环评单位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书,评估中心项目负责人结合会议纪要和修改后的报告书,出具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根据报告书出具总量指标及来源审查意见。
(3)取得评估文的报告书送奎屯市环保局,经审核后取得项目初审意见。包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4)项目建设单位持审批申请,连同评估中心的评估意见、自治区排污权交易储备中心总量控制指标终审意见、奎屯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修改完善后的报告书,报送自治区环保厅。经审查和公示后,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环评批复。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公众参与程序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如下:
(1)在建设单位确定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日内以信息公告的形式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主动提出的意见。公众对该项目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在了解公告内容后,将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3)在报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建设单位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同时公布环评报告书全本。
(4)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公众意见调查、公众意见汇总分析,并进行信息反馈。本工程建设单位拟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点的公众、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单位代表及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专家等进行调查。同时,公众参与调查内容及结论汇总形成《公众参与说明书》。
(5)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七、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您最关注的现状环境问题是什么?
(2)您认为现有工程是否存在环境问题?是否对您造成影响?
(3)您认为本项目所在区域目前最大的环境问题是什么?
(4)您认为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会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5)您是否同意本项目的建设?
(6)您对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九、公告说明
(1)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应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有意见和建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发布单位: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奎屯锦疆化工有限公司
2018年4月11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