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和《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 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17年12月,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1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管理规定(试行)》(新环评价发〔2013〕488号)的要求,现对该工程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万吨/年锂离子电池负极包覆材料项目
地理位置: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厂区中心坐标为北纬44°48'22.86",东经84°52'33.14"。
项目投资:15000万元。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简介:项目一期:2000t/a包覆材料; 二期:3000t/a包覆材料;三期:5000t/a包覆材料。项目以乙烯焦油为原料,通过精馏、反应、纯化与造粒等工艺生产包覆材料。项目热源为天然气加热导热油炉,冬季供暖为余热综合利用。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五五工业园区
联 系 人:姚总
联系电话:18096883280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559号
联系人:赵庆东
电话:0991-7987546
E-mail:113655112@qq.com
4、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环评工作程序及各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厂址所在区域环境现状调查:对企业现状进行调查;调查厂址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点、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和环境质量现状。
②提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分析建设项目投产后的排污情况,提出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评价该项目在投产运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影响,对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状况进行预测及评价。
③公众意见调查:通过信息公告、发放问卷、交谈、咨询专家、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④对该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作出结论: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本次建设项目作出可行性结论。
5、环评审批程序
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提交兵团农七师环保局审查,最终报送兵团农七师环保局审批。
6、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以及各阶段工作初步安排
本次公告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涉及环境问题的意见,包括:公众对本项目选址问题、工程实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应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公众关心的问题,以便充分了解当地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第二次信息公开及完善环评报告书内容做准备。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公示期限:本次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新疆中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12.25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