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用药安”: 胡杨河市检察院督促整治药品安全问题 筑牢民生安全防线
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领域。近日,车排子垦区(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胡杨河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办理一批涉及药品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有效整治了辖区内部分药店存在的执业药师管理、药品储存等安全隐患,以法治力量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群众有反映,检察即行动
胡杨河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辖区有药店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却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证件过期”“药品冷藏储存设备未按规定开启运行”等问题。这些行为可能直接影响药品质量与用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接到线索后,胡杨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迅速将此事纳入监督视野,并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的“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运用最高检药店职业药师人证分离监督模型,调取辖区药店分布情况、零售药店职业药师基本情况等相关数据2000余条,进行筛查比对,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调查核事实,磋商促共识
经调查,确认群众举报的上述问题属实。部分药店未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药品分类管理、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药品储存养护等法律法规,使得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随即,胡杨河市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就发现的问题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召开诉前磋商会议。会议聚焦问题整改与长效机制建设,双方达成共识:一是行政机关立即依法对涉案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是行政机关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辖区药品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维护用药安全这一社会公共利益。
整改见实效,回头看巩固
磋商会后,行政机关迅速响应,积极履职。一方面,安排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店进行现场核查,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整改;另一方面,着手加强源头治理和普法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材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增强药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其经营行为。
行政机关将整改情况书面回复检察院后,胡杨河市检察院对涉案药店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经查,相关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胡杨河市检察院亦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供线索的群众,获得了群众的认可与好评。

该案是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的生动实践。药品安全无小事。胡杨河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检察蓝”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与其他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一道,共同筑牢药品安全坚固屏障,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守护人民群众的健康与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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