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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法律监督让婚姻案件当事人权益得到更实保障

发布时间:2025-12-02 20:00:43 浏览次数: 【字号: 

当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合法权益因告知不充分而“沉睡”,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为抓手,通过精准监督推动权利义务告知规范化,让民法典赋予的权益从纸面落到实处,为婚姻家庭纠纷中的当事人撑起法治“保护伞”。

大数据筛查发现未履行告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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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院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审判机关去年以来审理的147件离婚纠纷案件进行筛查,发现涉及家庭暴力的有29件。其中26件案件原告(多为女性)在起诉状中陈述了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仅有1人明确据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一数据特征反映出,相关案件中当事人对于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家庭暴力损害赔偿的认知与行使情况,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权利告知不充分的现象。

检察建议促进权利义务告知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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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筛查分析中发现的情况,检察官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就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告知事项,向审判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旨在协同加强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指引,确保其能充分知悉并依法行使自身合法权利。

审判机关对此予以重视并积极改进工作,依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研究编制了《离婚纠纷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相关案件中向当事人系统说明其依法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与实体权利,包括因家庭暴力等情形主张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该举措进一步完善了离婚诉讼中的权利告知机制,是检察监督与审判机关协同发力、共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的体现,有利于从源头上促进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保护和实质化解家庭矛盾纠纷。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终审: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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