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队伍建设》:先进典型风采录丨奎屯垦区人民检察院张芳— 天山脚下的法治卫士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办的《检察队伍建设》2025年第八期总第307期,刊发了我院文章《张芳—天山脚下的法治卫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奎屯垦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芳,扎根边疆13年,始终坚守初心、公正办案,以胡杨风骨在戈壁之上播散法治希望。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获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双百政法英模、全国模范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先进理念的践行者。她在新疆兵团率先开展刑事案件公开审查工作,对多起社会关注、具有争议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取得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组织成立“小胡杨”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联合师市关工委、团委建立辖区《合适成年人手册》,发出“督促监护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创立“检润民生 胡杨e检”公益诉讼检察品牌,打造了坚实的公益诉讼检察阵地。
敢打硬仗的奋斗者。她办理50起来疆流窜入户盗窃案件,稳妥处置犯罪嫌疑人不认罪、赃物已销赃、案发地域广、时间跨度大等复杂情况,精准起诉量刑,保护辖区职工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办理该院首例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她在审查起诉阶段果断查封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投资建设的不动产,帮助被害群众追赃挽损。在办理一起制售伪劣农资案件中,她自行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转移赃物,涉案3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十余年来,她办理各类案件400余起,无一冤假错案。在办理一起因土地承包引发的诈骗案时,一周内实现全额退赔100万元,被害人生活困境得到解决。在办理一起因退耕还林种植不达标引起的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中,她深入田间地头踏查,发现还林树种相继发芽、林间距符合整改要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公平正义不缺席、不迟到。在办理涉残疾人、农民工案件时,她积极用民事支持起诉方式传递司法温度。

终审:王晶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