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严查非法取用地下水资源
7月5日,师市水资源智能管控平台预警显示123团19连、125团11连两处“井电双控”计量设施运行异常,师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检查核实。
经过现场勘察,发现该机井存在绕过计量设施致使计量设备不能正常计量的非法取用水资源的事实,师市水利局执法人员填写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进行整改,通过现场法规宣传和批评教育,机井所有人当场恢复了取用水计量设施的运行。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涉嫌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师市水利局将持续落实师市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取用地下水资源管理要求,加大水政执法宣传、巡查力度,加强举报案件查处,对非法取用水资源、破坏计量设施、非法凿井等水事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师市辖区良好的取用水秩序。
普法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或者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终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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