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团房征决字〔2024〕1号)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一三一团黑油渠沿线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一三一团黑油渠沿线区域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准噶尔路以南果香园A区以西黑油渠东侧、丰登园小区以东黑油渠西侧;准噶尔路以北至人杰路黑油渠东侧60米以内;人杰路以北黑油渠沿线5连果园地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一三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式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办公地址:一三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一三一团机关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992-3282030。
七、被征收人对《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一三一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一三一团
2024年6月14日
终审:胡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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