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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发布时间:2024-06-15 00:30:36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七师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团房征决字〔2024〕1号)

 

根据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一三一团黑油渠沿线区域房屋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对一三一团黑油渠沿线区域房屋实施征收。

二、征收范围: 准噶尔路以南果香园A区以西黑油渠东侧、丰登园小区以东黑油渠西侧;准噶尔路以北至人杰路黑油渠东侧60米以内;人杰路以北黑油渠沿线5连果园地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房屋征收部门:一三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自分户评估结果公式之日起30日内。

五、补偿方式及具体补偿标准按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办公地址:一三一团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一三一团机关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992-3282030。

七、被征收人对《一三一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存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七师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一三一团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师一三一团

2024年6月14日

终审:胡一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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