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鸟护飞”在行动
5月27日,一二五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接到柳沟派出所通知,职工王先生在去渔场时发现一只不知名的野生动物停卧在路边,柳沟派出所民警赶往现场,将其带回。
随即,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办公室3名工作人员赶到柳沟派出所交接了此野生动物。经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现场全面细致检查核对,该野生动物为棕头鸥,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身体状况疑似受伤,已无法飞行。后将其安全地移交给了第七师野生动物救助站。
此次救助行动挽救了野生动物生命,更重要的是,生态保护意识已根植于团场职工群众心中。
终审:张 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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