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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凿井 处罚十万 师市水利局作出首例超采区兴建地下水 取水工程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水政监察支队崔秉军 发布时间:2023-12-15 17:24:34 浏览次数: 【字号: 

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师市水利局扎实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各项措施,严厉查处非法凿井违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切实维护师市良好水事秩序。近日,师市水利局依法依规作出七师首例在地下水超采区违法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处罚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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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125团超采区违法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现场)

     2023年9月,师市水利局召集辖区内18家凿井企业、施工队,对师市落实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对非法凿井行为依法依规执行最严厉处罚决定进行告知,并在辖区内进行了广泛宣传。11月9日,群众举报,125团某连疑似有非法凿井行为,师市水利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事发地点125团某连进行调查、取证,现场凿井钻机正在进行凿井施工作业,已凿井深148米,土地承包户及凿井施工人员均未能提供取水许可手续及凿井批复。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报告》(新政办发〔2018〕90号)文,划定第七师125团为地下水超采区,该行为已构成超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非法凿井行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地下水超采区、禁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或者在禁采区不执行关停方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参照《兵团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师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当事人分别做出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共计处罚十万元,并告知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处罚决定,并缴纳了罚款,近期已结案。

师市水利局首例在地下水超采区兴建地下水取水工程行政处罚决定的实施,标志着师市水利局在师市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兵团水利局的指导帮助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坚强的毅力,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严厉查处非法取用水行为,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规定,水政监管“长牙带电”,充分利用法治力量,为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师市地下水资源保驾护航,推动新阶段师市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终审:何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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