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违法犯罪行为 筑牢师市生态安全屏障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守师市涉林生态保护红线。近日,奎屯垦区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判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斯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对非法占用的林地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
2022年,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在开展2013-2017年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期间,发现辖区斯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开垦林地占用林地并种植玉米等农作物,造成被占用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斯某某非法占用林地42.48亩,地类为乔木林地,林种为农田防护林,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犯罪。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将该案件移交至第七师公安局森林分局,案件经奎屯垦区检察院审理后向奎屯垦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受到了法律严惩,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得到有效维护。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工作中,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林业就是要保护好生态,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指示精神,始终保持对森林、草原、湿地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全面筑牢七师生态安全屏障。
同时,第七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向师市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社会各界人士呼吁:保护自然资源人人有责,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举报林草违法犯罪线索,为夯实师市生态植保根基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孙忠昌 高云虹)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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