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医保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金进行发放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集采药品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近期,第七师医保中心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集采药品结余留用政策落实,助推“三医联动”。
一是宣传培训。第七师医疗保障局和医保中心多次组织召开对定点医疗机构集采药品系统使用培训会议,宣传解读国家集采药品结余留用奖励办法,鼓励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国家集采药品,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
二是考核评定。第七师医保中心对集中采购并按零差率销售的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兵团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照医疗机构的平台数据、上报数据及现场查看数据为依据,对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评定。
三是政策落实。根据兵团关于药品集中采购资金结余留用实施意见文件要求,近日,第七师医保中心财务科对统筹区13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结余留用奖励金发放,共发放奖励资金 104.54 万元。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相关人员,特别是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其合理用药。第七师医保中心通过制定实施办法,严格考核标准,确保了药品集采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奖励政策落实落细,进一步降低了参保人就医经济负担,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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