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胡杨河市清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马云云、张小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七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94-6、94-8号),现已审理终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七师劳人仲案字〔2026〕第94-6、94-8号仲裁决定书。
内容如下:
1.撤回申请人马云云的劳动仲裁申请。
2.撤回申请人张小明的劳动仲裁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胡杨河市综治中心西侧)
联系电话:0992-3906150
第七师胡杨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1月6日
终审:郑桂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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