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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31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0-30 11:18:17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31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31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问题突出。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缺失或运行维护不到位。明源农业尚未建成粪污治理设施,养殖粪污长期排放于无防渗坑塘,经检测,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悬浮物分别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约87倍、22倍、10倍、13倍。虹亚牧业养殖粪污长期直排至厂区东西两侧农排渠,对西侧排污口检测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悬浮物分别超标约41倍、20倍、35倍、13倍,且病死猪擅自丢弃在未采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房间内。胖胖生牧业病死猪丢弃于干粪发酵区域,处置不规范。祥盛通牧业、聚旺养殖专业合作社、123团种猪一场粪污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

二、整改时限

2026年10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完成粪污清理处置,粪污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病死畜禽得到规范处置。

四、整改措施

(一)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2025年9月底前,完成虹亚牧业厂区东西两侧农排渠内养殖粪污清理处置;虹亚牧业、胖胖生牧业规范处置病死猪;祥盛通牧业、聚旺养殖专业合作社、123团种猪一场粪污治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聚旺养殖专业合作社、123团种猪一场完成排入外环境的粪污清理处置。2025年12月底前,明源农业完成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以及无防渗坑塘内养殖粪污清理处置。2026年8月底前,祥盛通牧业完成排入外环境的粪污清理处置。

(三)农业农村局牵头,持续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立长效机制,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对拒不履行整改义务的养殖企业(户),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整改回头看,对整改到位的养殖场(户)持续跟踪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对新备案养殖场严格把关,从源头防范环保问题加强对粪污治理设施的设计、建设的指导。

五、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一是针对新疆乌苏市虹亚牧业有限公司涉嫌将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至外环境问题。2025年7月2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虹亚牧业立案调查;7月30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5﹞15号);8月26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5﹞10号),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该企业已于当日足额缴纳;9月17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所有外排粪污已全部清理完毕,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依法结案。二是针对新疆乌苏市虹亚牧业有限公司种猪一场(123团种猪一场)涉嫌将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至外环境问题。2025年11月2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11月24日经现场核查,123团种猪一场已完成外排养殖粪污清理,现场地面无残留,周边无明显异味。鉴于违法行为已消除,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撤销立案。三是针对乌苏市祥盛通牧业有限公司养殖粪污直排外环境问题。2025年10月17日、11月26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七师环监字﹝2025﹞193号、213号);2026年4月13日,祥盛通报送整改报告;4月14日经现场复查,该企业厂区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地面无养殖粪污残留,粪污治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5月17日,师市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排放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畜禽养殖粪污并立案调查;5月29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七师环责改﹝2026﹞27号);7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6﹞6号),处罚款人民币4.095万元,7月20日该公司足额缴纳罚款。经再次核查,外排粪污已全部清理,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7月22日,依法予以结案。四是针对于永清养殖场(原奎屯市聚旺养殖专业合作社)涉嫌将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至外环境问题。2025年11月21日经核查,聚旺养殖专业合作社原排放粪污土地已覆土平整,现场未发现同类违法问题,依法终结调查。五是针对胡杨河市明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将畜禽养殖粪污未经无害化处理排放至外环境问题。2025年8月1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立案调查;8月13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5﹞20号);11月25日,向明源农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七师环罚字﹝2025﹞11号),处罚款人民币3.5万元,该企业于12月4日足额缴纳。同日,经再次现场核查,该企业已按规定完成整改,依法予以结案。六是2025年10月16日,经现场核查,克拉玛依胖胖生牧业有限公司病死猪存放冷柜已正常运行,病死猪规范存放,相关不规范处置问题已整改到位。

(二)2025年9月30日,一是虹亚牧业完成厂区东西两侧农排渠内养殖粪污清理处置工作,污染物已全部转运至氧化塘进行规范处置。123团协调乌苏市123团提桥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原病死猪存放房间及周边环境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切实防范动物疫病传播与环境污染风险。二是胖胖生牧业已将病死猪收集至无害化处理厂提供的冷冻集装箱内,统一转运处置。三是聚旺养殖合作社已恢复正常运行,养殖粪污集中收集至厂区北侧氧化池(全密闭结构)进行发酵处理。四是123团种猪一场已完成粪污清理处置工作,粪污治理设施已恢复正常运行。五是明源农业已完善储粪场、氧化塘等粪污设施并将场外东南侧沟渠及南侧浅滩内养殖粪污抽至污水处理池,相关区域已填平并恢复原貌。六是2025年12月9日,祥盛通牧业完成厂区西北角粪污清理,2026年4月14日、6月18日,经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复查,该企业厂区内粪污已全部清理,地面无养殖粪污残留,粪污治理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三)2026年3月9日,师市农业农村局开展粪污整治“回头看”工作,覆盖123团、124团、125团、129团、131团共5个团场的5家重点养殖经营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书5份,现场责令相关团场抓好整改落实;3月25日至31日,对125团、126团、127团、130团重点养殖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设施配套及运行状况、粪污排放合规性等内容,发现问题6个,下发整改通知书4份,已责令相关团场立即整改。4月13日,对129团畜禽养殖粪污问题下达指导意见1份;结合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抽查养殖场12家、无害化处理场1家,重点核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视频监控等内容。5月25日至6月20日,对123团、124团、126团、127团、128团、129团畜禽养殖粪污相关台账开展核查并统一规范,全面摸排辖区各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贮存、运行、粪污还田等实际运营情况。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449

邮箱:dqsnyncj@163.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449

 

 

第七师胡杨河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0月30日


终审:方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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