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10-29 10:26:0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张善光、孙北旋 因保管不善,将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75345号 房屋所有权证和 奎国用(130304)第42771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善光、孙北旋 2026 年 10 月 28 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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