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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6-10-16 12:51:01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中共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师市党委部署,2025年9月1日至9月10日,师市党委第一巡察组对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奎河建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6年1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针对师市党委第九轮常规巡察反馈的问题 ,2026年2月2日,奎河建管局党委组织召开党委会研究部署问题整改工作。党委书记亲自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师市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贯彻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指导制定《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党委关于落实十届师市党委第九轮常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领导小组统筹全局,综合办公室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按照责任分工,下发文件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同时,明确了纪检督察绩效办跟踪问题整改落实的监督工作。

二、整改落实情况

奎河建管局党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自2026年2月以来,利用6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改,每月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党委会重要议题,听取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研究持续推进反馈问题整改具体措施。在整改过程中,奎河建管局党委以点带面,坚持对照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条一条销账,既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又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确保巡察整改各项任务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师市党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42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39个、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1个、未完成整改问题2个。

(一)关于“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兵团和师市党委决策部署方面”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有缺漏”问题。

一是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列入2026年度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在2026年上半年中心组第四次专题学习时完成学习研讨。

二是在2026年的学习中,建管局党委严格落实师市党委相关工作要求,党委分管领导严格审核把关,把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专题学习作为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重要主题,深入开展学习研讨。

三是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师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和师市党委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专题学习要求,举一反三,确保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不遗漏,按规定开展好专题学习研讨。

2.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偏差”问题。

(1)针对“阵地建设存在不足,展板内容不严谨”问题。

一是2025年9月10日,师市党委第一巡察组对本单位党委巡察结束后,立行立改,2025年9月底前已将表述不正确的相关展板进行更换,对重新制作的展板内容,严格落实“三审三校”,确保格式标准,内容规范。

二是2026年3月18日,对党员活动室和党建会议室不符合要求的党徽和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标识进行拆除。举一反三,对本单位阵地建设展示内容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反馈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是4月周晨会集中学习时,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的学习,严格审核把关阵地建设上墙内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2)针对“对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问题

一是明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2025年10月14日,综合办公室联合工程技术科,现场梳理落实网络意识形态相关工作职责分工,经报请局领导审批后,修订完善部门职责及岗位工作清单。

二是压实参建单位网络安全主体责任。2026年4月1日,建管局分管领导约谈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要求其进一步夯实举措,全面强化项目网络安全管理。

三是健全保密管控机制。2026年4月12日,与相关单位签订网络信息化平台使用保密协议,筑牢信息安全保密防线。

3.关于“落实生态环保政策有差距”问题。

(3)针对“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有偏差”问题。

一是2022年—2024年相关环保帮扶意见已全部整改到位,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良好,后续项目管理工作得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充分认可。

二是建管局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组织各施工单位签订《环保工作责任书》,压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三是常态化开展现场环保巡查。2025年11月2日,建管局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环境保护专项现场检查,重点核查施工道路、片林等区域环境管控情况,坚持立查立改,推动隐患闭环治理。

四是组织环保专题培训,提升参建各方环保管控能力。2025年10月9日,建管局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生态环保专题学习;同步督促已完工标段落实工完场清要求,有序推进施工扰动区域生态修复工作。

(4)针对“违法使用草地”问题。

此问题阶段性任务已办结、需长期推进。

一是2025年9月27日,组织建管局移民征地办2名专员及计划合同科1名科员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批流程与要求。同时聘请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奎屯河引水工程在建和已建项目涉及土地、林草地占用手续进行梳理,补齐手续及台账资料。

二是通过多方协调,紧抓自治区林草局为“未批先占”使用草原项目补办草原手续打开的窗口期,于2025年5月16日取得了国家林草局批复《征收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林草许准〔2025〕20号),随后立即到乌苏市、独山子区林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了临时使用草原许可,并同步紧盯临时使用草原的植被恢复工作。  

三是持续加强对接乌苏市、独山子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快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截至目前相关手续已经通过县(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至地(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4.关于“履职能力有欠缺”问题。

(5)针对“解决遗留问题用力不足”问题。

一是遗留的7个未解决问题,为历次审计反馈的既成事实问题,其中2个问题现已通过诉讼解决。其他5个问题已向师市及相关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在后续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防范措施。

二是要求相关科室针对问题深刻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在后续工作中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是抓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将此问题做好党委班子查摆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

(6)针对“对重大项目现场管理监督检查不到位”问题。

217道路改建项目和水库大坝面板浇筑分别于2025年4月和2024年9月已经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进度及质量方面的问题,建管局组织施工单位当时已经进行专项整改。建管局将在下个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吸取教训规避。

一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第三方检测单位联合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四方联合踏勘明确病害范围。

二是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编制无损检测方案,经参建各方审批,对病害路段加密检测、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三是全面梳理管理短板,修订道路改造施工管理流程,明确旧路改造必须先行开展路基路面无损检测,未经检测不得实施加铺改造。

5.关于“制度制定不严谨”问题。

(7)针对“制度制定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2025年9月修订《行政事务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制度(含修订、废止)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审核”环节,且该环节为制度发布的前置条件,未经审核的制度不得进入审议、发布流程。  

二是规范审核意见流转与采纳流程,专业部门反馈的审核意见需以书面形式留存,起草部门需对意见逐一回应,若与专业部门存在争议,提交局务会议审议裁定,确保争议有结论、有记录。  

三是综合办公室结合师市常规巡察指出和工作实际,经局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印发《关于修改建管局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通知》,本次修改主要是对《行政事务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办法》部分条款进行完善;对《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与师市下发《第七师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内容不一致的部分进行修改统一和完善;对《参建单位考勤管理办法》个别条款修改完善。

(8)针对“财务管理办法与实际工作不相符”问题。

一是依据单位性质和工程建设管理实际,2025年9月修订《财务管理办法》,使其符合《基本建设会计制度》核算。

二是加强对财务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培训,2026年一季度对财务科会计、出纳开展财务制度及专业知识培训1场次,参加师市财务系统集中学习培训1次,2026年5—6月,财务科负责人和财务会计全程参加配合兵团审计局对奎屯河引水工程的审计工作。

三是举一反三,全面查补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

(9)针对“公务接待制度不严谨”问题。

一是按照《第七师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接待住宿费相关规定修订本单位公务接待制度。修订《行政事务管理办法》第七十九条,明确接待时应当根据师市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接待审批标准,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

二是在兵团审计局对奎屯河引水工程项目审计期间,全面排查本单位近三年来公务接待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或台账资料缺失及不规范情况,立行立改,补充完善。

三是制度修订完成后,2025年10月,利用周一晨会,对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业务办理人员开展制度学习和教育培训2次,并明确要求严格按程序和规定开展公务接待工作。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6.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欠缺”问题。

一是及时转发师市纪委《工作提示》,提示局党委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2026年6月25日召开党委会听取建管局2026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半年工作,听取建管局班子成员2026年上半年“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汇报。

二是制定202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督促综合办公室年初结合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责任分解细化、责任到人,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纪委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落实和监督工作,具体落实责任科室综合办负责人做好日常管理和阶段考核工作,其他科室负责人落实“一岗双责”。

三是局纪委结合重要节日、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开展谈心谈话3次、廉政提醒6次、开展警示教育6次等方式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

7.关于“防范化解劳务纠纷用力不足”问题。

(10)针对“存在法律诉讼问题”。

一是问题中涉及人员薪酬纠纷均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二是建管局整改期重点强化人员聘用和离职管理,重新审查、修订单位规章制度、合同文本,重点修订劳动合同、薪酬管理,确保合法合规。

三是强化人员招录及离职流程与手续管理工作,明确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解除程序、经济补偿规则。

(11)针对“存在信访问题”。

此问题涉及的2名上访人员反映劳资问题已通过协商解决,并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

(13)针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巡察反馈的十余起农民工上访问题,均已圆满解决。

二是局纪委办联合综合办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情况,监督检查财务科按月足额拨付至专用账户及专款专用落实情况。

三是常态化排查建设单位涉农民工工资和劳务纠纷风险隐患,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参建相关单位2次发函提醒涉农民工劳资纠纷的信访隐患,并督促隐患处理和信息报送。

8.关于“政府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

(14)针对“采购程序倒置”问题。

一是对2024年展板制作费、广告牌匾款等程序倒置项目,补充完善合同、验收单等手续。

二是加强对采购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先审批、再采购、后支付”程序,明确各环节时限,严禁倒签合同。

(15)针对“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

一是对食堂食材款未履行政采云手续问题,已查清原因,并写出了情况说明。

二是修订本单位《采购管理办法》细化采购流程、责任和问责条款,建立采购台账,定期核查,杜绝线下采购。

三是压实相关人员工作责任,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月度绩效考核。

9.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16)针对“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一是相关单位已于2026年2月5日补充出具同意将该笔月考核奖励支付给个人的正式授权证明,完善资金支付审批依据。  

二是驾驶员补助费已于2025年9月4日退回。

三是举一反三,严格按照财经纪律要求,对近年来本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开展自查自纠。

(17)针对“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问题。

一是修订管理办法明确无公务接待函、通知或文件的招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后续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报销时逐笔审核接待依据、接待清单等相关手续,确保资金支付的合规性。

(18)针对“出差审批手续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明确驾驶员出差报销必须提供完整的出差审批单,无审批单一律不予报销。

二是后期加强报销手续审核,确保出差审批与报销流程闭环。三是加强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和要求,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单报销要求及相关流程。

(19)针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

一是该笔差旅费报销人员已于2025年9月8日退回多报销的出差伙食补助费40元,多报销款项已收回,对相关报销人员进行差旅费标准政策宣贯。

二是严格落实报销审批流程管理。按照公务接待、差旅费报销等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审查公务接待函、经办人签字确认、领导审签等重点报销审批环节,保证每一笔报销单据均真实、合法、合规。

(20)针对“预算执行不规范”问题。

因本单位不在师市预算单位范围内,无独立单位预算批复,针对科目错记问题,已进行账务调整。

一是将2025年2月8日支付的租车费从“劳务费”科目调整至“小车费用”科目。

二是2025年4月16日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已于2026年1月31日从“劳务费”科目调整至“物业费”科目。

10.关于“工程项目预付账款管理不到位”问题。

一是预付账款已按规定转入相应项目在建工程投资,账务处理合规准确。

二是依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合同约定及结算资料,已于2025年12月将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预付设备款分别转入对应项目的在建工程投资科目,确保账务处理与工程进度、资金使用情况保持一致。

11.关于“履行纳税义务不到位”问题。

(21)针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

一是此次邀请专家开展将军庙水库下闸蓄水初验咨询是由兵团水利局质监站协助邀请,约定专家咨询费为不含税价格,个人所得税已由建管局代缴。  

二是结合建管局实际,完善财务会计等内控制度建设,按照财务管理工作分工,细化各层级财务管理工作责任。

三是今后邀请专家评审时,约定商谈的咨询费为含税金额,支付时严格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确保纳税义务履行到位。

(22)针对“未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问题。

一是因本单位为事业单位,经向税务机关核实,若需申报缴纳租金相关税金,需先将单位性质变更为企业单位,目前已完成变更,按规定纳税。

二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与师市水利局、财政局沟通,将收取的租金收入全额上缴师市水利局,由师市水利局统一按规定处理。

(三)关于“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12.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基础相对薄弱”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2026年3月组织开展1次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者培训,提升业务技能。

二是对党支部工作业务指导2次,规范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严格按照师市组织部下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党的组织生活系列工作指引》进行记录党支部台账本。

三是完善党员教育管理。结合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制定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好带头作用、骨干作用、桥梁作用。

13.关于“党委会议事决策有偏差”问题。

(23)针对“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不严谨”问题。

一是2026年一季度修订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审核相关条款,党委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党委会资料,对每次召开的党委会议题审定签字、对会议纪要和原始会议记录本审核把关签字确定。

二是严格落实行文发文“三审三校”制度。

三是规范归档党委会资料。

(24)针对“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2023年以来无领导审批意见的议题已进行补签。

二是本年度党委负责人对每次召开的党委会议题审定签字、对会议纪要和原始会议记录本审核把关签字确定。

三是党委会资料归档时,机要人员要按要求仔细核对归档材料。

(25)针对“党委会议题酝酿不充分,记录不完整”问题。

一是对2024年党委会暂缓议题作出情况说明。

二是本年度召开党委会规范会议记录,明确记录主体和职责,规范会议纪要印发和归档。

14.关于“主题党日活动开展不规范”问题。

一是2月27日召开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时,作为点评意见,对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提出要求。

二是一季度开展了一次党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严格按照师市党委组织部下发《第七师胡杨河市党的组织生活系列工作指引》开展主题党日,规范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程序。

三是督促指导党支部规范记录党支部台账本,安排专人落实各项会议、学习资料的签到及会议照片收集并归档。

15.关于“选人用人部分环节不规范”问题。

一是完善台账资料,根据干部调整批次,梳理干部纪实档案;人事档案资料统一归档,整理纪实档案成册,补充完善招聘评分表签字和核算项。

二是规范流程,压实责任,建立“一人一档”数字化管理制度实行经办人、部门、分管领导逐级审查“三重审核”。

16.关于“应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问题。

由于本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建管局在建设管理过程中通过召开专题会及给责任单位发函的方式已经进行整改。建管局将在今后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规避类似问题。

17.针对“攻坚克难仍需进一步用力”问题。

一是加强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党组织牵头每季度向上级部门专题汇报攻坚任务进展、难点及需支持事项,争取政策、资源支持,明确解决路径。

二是将军庙仿古亭及附属工程已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奎屯河三级水电站水毁应急抢险工程无批复无概算建设问题正在持续推进。

18.针对“对保密工作不够重视,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不严格”问题。

一是明确涉密岗位与人员,建立台账并落实离岗脱密管理,规范设备清查、标识及流转流程。定期开展全员保密工作学习、培训提升人员保密意识。

二是组织专人梳理登记办公自动化设备,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定期盘点及更新。

三是强化文件全周期管控,开展季度自查与年度考核问责。

(四)关于“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19.关于“历次巡视、巡察及审计反馈问题已进行部分整改的9个问题”

(26)针对“重复购买设计服务,重复计取设计服务费”问题。

此问题尚未完成整改。

一是经奎河建管局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已签订了奎屯河引水工程永久建筑用房及附属设施分包合同,约定该项设计费计取方式。

二是经师市相关部门与涉及的相关单位沟通协调由兵团设计院支付相关项目的设计费用。已支付四川某设计公司的合同价款12.25万元,正在联系相关单位进行扣回后返还奎河建管局。

(27)针对“将初设批复外内容纳入项目建设”问题。

已与师市主管部门协商,由奎管处向师市水利局申请奎屯河新渠首上游整治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用于该项目的资金支付,将前期已支付款项的资金原路返还、归位。

(28)针对“已成既定事实的7个问题”。

其中2个问题现已通过诉讼解决。其他5个问题已向师市相关部门写出情况说明,并在后续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防范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强化政治建设。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破除“歇脚”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开展常态化“回头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深入排查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中潜在问题,持续补齐工作短板。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力争3季度完成全部问题整改。

(三)持续推动存量问题清仓见底。紧盯未整改问题,对受工程建设周期、资金拨付流程、竣工验收时限等客观因素制约尚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后续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阶段性节点,每季度在党委会上专题汇报进展。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销号不销责”,直至彻底清零。

(四)持续深化贯通融合。深化党建与业务互促,把巡察整改与落实“十六字”治水方针、推进国家水网建设、重大水利项目攻坚、防汛抗旱等主责主业结合起来,以整改成效推进解决工程收尾阶段中的堵点难点。将巡察整改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工程稽察、质量安全监督发现的问题一体整改,形成监督合力,提升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奎河建管局纪委办  电话13519951961;      电子邮箱:1047318613@qq.com。

 

 

中共新疆兵团第七师

奎屯河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委员会

2026年10月16日

 

 

终审: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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