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10-15 16:53:46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李明强、涂淑君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一二九团振兴里18栋311室(原振兴里18栋312室) 证号 农七师国用(2005)字第071292556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明强 涂淑君 2026年 10月 13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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