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再返还至个人银行卡的公告
尊敬的七师参保人员:
目前,全国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已全面开通异地直接联网结算,异地备案人员可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管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6年11月1日起,异地长期居住(含异地安置退休及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再返还至个人银行卡,参保人员可凭医保凭证,在开通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结算时直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基金,用于支付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
参保人员可通过新疆兵团医疗保障服务平台APP及微信小程序“医疗个人账户收支信息打印”模块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及收支明细,若仍有疑义,也可前往师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团社保所咨询或拨打医保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七师各团社保所联系电话
123 团社保所:0992-3929062、0992-3929066
124 团社保所:0992-8961331、0992-8962099
125 团社保所:0992-3955060
126 团社保所:0992-3966597
127 团社保所:0992-3975090
128 团社保所:0992-3989069
129 团社保所:0992-3990730
130 团社保所:0992-3930654
131 团社保所:0992-3282323
137 团社保所:0990-6965336、0990-6965337
奎东农场社保所:0992-6681190
天北新区社保所:0992-3902087
胡杨河政务服务中心:0992-3939568、0992-3939571
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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