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发布时间:2026-09-08 10:52:30 浏览次数: 次 【字号:小 大】 赵洪燕、王宇东 ,因保管不善,将位于 第七师天北新区绿波里47幢121室 证号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67210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洪燕 王宇东 2026 年 09 月07日 终审:张雪松 打印正文 关闭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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