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3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3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部分督察整改任务成效不稳固。2024年1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通报兵团有3项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其中2项涉及第七师胡杨河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疆润化工大量酸性废水长期直排、群众反响强烈”整改任务销号后,根据群众举报查实该企业仍存在非法排放污水行为,且后续整改较为缓慢,截至2025年8月,尚未按要求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整改时限
2026年8月底
三、整改目标
持续巩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效。
四、整改措施
(一)2025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地块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将疆润化工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性监测。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开展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涉水企业排查整治,督促脂肪酸生产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四)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五、完成情况
(一)完成生态损害赔偿工作。2025年9月11日,胡杨河市疆润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克拉玛依疆润化工材料有限公司)完成厂区内倾倒废水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9月24日,完成第八师144团三连农田倾倒废水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10月29日,完成128团17连15斗—3号农用地沉砂池倾倒废水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已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
(二)加大环境监管力度。2026年以来,师市生态环境局坚持帮扶指导与执法监管同向发力,累计对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9家涉水企业开展12次现场帮扶指导,对4家涉水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其中1起依法不予处罚,推动企业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已将疆润化工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并在第七师胡杨河市人民政府网公示。2025年先后开展3次监督性监测,各项监测结果均满足排污许可管控要求。该企业自2025年11月25日以来处于停产状态,尚未开展监督性监测,待企业复工复产后,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强化属地监管责任。胡杨河经开区管委会有序推进辖区涉水企业排查整治,不定期开展污水管网水质检测,联合污水处理厂对外部污水管网汇流点及重点企业开展水质采样抽查,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针对辖区脂肪酸生产企业新疆博亿通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强化日常巡查督导,2026年以来,先后4次赴该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累计下达4份整改通知书,指导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保管控要求。
(四)开展“回头看”。2026年1月,师市印发《关于开展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中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回头看”的通知》《关于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件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信访投诉办理情况回头看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逐一现场核实,经核查,未出现整改问题反弹。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3995967
邮箱:1553866319@qq.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胡杨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26年9月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