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整改任务(第29项)完成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兵环督办〔2022〕7号)、《第七师胡杨河市党委 第七师 胡杨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第七师胡杨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师市党发〔2026〕2号)要求,第二轮兵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第29项)已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非在线监测设施涉嫌造假,部分企业超总量排放污染物。家融环保擅自修改在线监测设备基准含氧量参数,致使污染物折算浓度计算结果偏低。广投桂东在线监测设备自2024年11月起氨氮多次超标,标记为设备故障,涉嫌虚假标记。新春石油2号和4号注汽站锅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二氧化硫比 对监测不合格,涉嫌不正常运行。
二、整改时限
2026年8月底
三、整改目标
家融环保、广投桂东、新春石油2号和4号注汽站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真实有效。
四、整改措施
(一)对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二)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新春石油2号和4号注汽站锅炉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问题排查及整改工作。督促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比对监测,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2026年6月底前,家融环保按照在线监测设备验收报告要求设置设备参数,加强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22年第21号公告)执行,规范标记,做好在线监测数据分析研判,规范在线监测设备运行,严厉打击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五、完成情况
(一)依法依规调查处理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一是2025年9月20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疆家融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行为立案调查;12月9日、12月12日,分别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因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故2026年1月19日,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6月2日,经检查,家融环保已购置安装新监测设备,待复工复产后,师市生态环境局将再次开展现场检查。二是2025年12月2日、23日、25日经执法人员核实,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新疆广投桂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虚假标记逃避监管”违法行为,不符合立案条件,依法不予立案。三是2025年8月12日、18日,新春石油2号、4号注汽站分别开展2025年第三季度比对监测,报告结果显示二氧化硫比对结果在规定区间内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2号注汽站停运。2025年11月21日,师市生态环境局对新春石油2号、4号注汽站涉嫌“在线监测设施不正常运行”行为立案调查,同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4号注气站开展检测,报告显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排放浓度折算值均达标,二氧化硫比对结果在规定区间内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12月12日,邀请专家再次核查,现场未发现设备不正常运行。2026年2月12日,因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2号、4号注气站存在“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违法行为,故依法撤销立案。
(二)2025年8月以来,师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督促各注汽站落实比对监测工作。其中2号注汽站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1月4日停炉,4号注汽站持续稳定运行。各注汽站均按规定完成每季度比对监测,2025年第三、四季度及2026年第一、二、三季度比对监测结果均处于误差允许范围,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三)2025年9月2日,家融环保根据排污许可证及相关要求,完成8%基准氧含量参数设置。11月10日,经核查,家融环保整改工作已落实到位。2026年8月26日,再次现场复查时,该企业暂未复工复产,新监测设备已购置并安装到位。
(四)加强日常环境监管。2026年1月以来,师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调阅资料、电话核实等方式,对家融环保、桂东电子、2号注气站、4号注气站的19条在线监测异常数据(合计31家次)逐一核查,未发现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2026年4月13日,对新疆花园贝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之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因初次违法且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6月10日送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日至9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整改责任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邮箱:qssthjj@126.com
整改验收单位电话(传真):0992-6687676
第七师胡杨河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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