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保育费拟定价格方案听证结论的公告
关于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保育费拟定价格方案听证结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成本测算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召开了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保育费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听证情况公示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于2026年8月4日、8月13日,通过师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听证公告,公开征集听证代表,网上公开拟定价格方案及相关成本监审结论,并提前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方案及相关听证材料。
2026年8月27日上午11:00听证会如期召开,参会代表应到21名,实到21名,出席人数及比例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经各方代表充分论证,会议全票通过了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保育费拟定价格方案。
二、定价方案
(一)定价的原则
本次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
(二)定价分类和标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发改收费〔2025〕4号)文件规定,对托育费进行分类定价,分别为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混编班四类。
定价方案:乳儿班(0—12个月)1600元/人/月、托小班(12—24个月)1200元/人/月、托大班(24—36个月)950元/人/月、混编班(18—36个月)1050元/人/月。以上价格上浮不超过15%,下浮不限。
本价格标准适用于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政府投资、公办医院运营)面向辖区0—36月龄婴幼儿提供的全日托育服务。全日托每日服务时长一般不低于8小时,提供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非全日托服务的,收费可参照全日托收费标准按小时折算,具体收费标准、服务规则由机构与家长双方协议约定后执行。
三、各方意见汇总
(一)经营者代表意见
认可拟定价格方案收费标准,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可持续运营,承诺杜绝高收费、乱收费,助力辖区普惠托育服务长效稳定发展。
(二)利益相关方代表意见
同意定价方案,建议加强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切实发挥普惠托育社会经济效益。
(三)政府代表意见
同意定价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收费行为。
四、会议结论
本次托育中心保育费定价严格履行听证会法定程序,流程规范、程序合法合规。拟定收费方案兼顾公益属性与机构可持续运营,整体方案合规可行。
第七师托育服务中心保育费
班级类型 | 月龄划分 | 保育费(元/人/月) | 浮动标准 |
乳儿班 | 0—12个月 | 1600 | 上浮≤15%,下浮不限 |
托小班 | 12—24个月 | 1200 | 上浮≤15%,下浮不限 |
托大班 | 24—36个月 | 950 | 上浮≤15%,下浮不限 |
混编班 | 18—36个月 | 1050 | 上浮≤15%,下浮不限 |
第七师胡杨河市发展改革委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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