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 年 9 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天北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992-333102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刘桂英、万治新 |
房屋/土地 | 第七师天北新区天香里26幢321室 | 奎屯市房权证奎字第00036928号/奎屯国用(2001)字第06373号 | 万吉珍 |
登记机构:第七师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8月 26 日
终审:张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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