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师胡杨河市青北公路超限检测站 超过保管期卸载货物处置的公告
为保证超限超载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拟对第七师胡杨河市青北公路超限检测站卸载场内(青北公路与国道G217线交叉路口向西100米处)超过保管期(3日)的卸载货物进行清理。
请有关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卸载证明材料到第七师胡杨河市青北公路超限检测站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行转运卸载货物,逾期未转运的,我单位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置。(联系电话:0992-3930391)
特此公告。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9日
终审:聂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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