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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逾期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8-19 16:06:22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规范第七师胡杨河市道路货运市场经营秩序,强化营运车辆安全源头监管,夯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我局对辖区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逾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的道路货运经营业户开展专项清理整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规定,现将辖区内1家逾期未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业户予以拟注销公示。本次涉及业户名下部分营运车辆已按规定完成年度审验、车辆道路运输证仍在有效期内,许可注销后对应车辆将同步清理处置,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示如下:

一、有关工作要求

公示期内,涉及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可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明、原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等材料,前往第七师胡杨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窗口依法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同时可就本次拟注销事项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进行陈述、申辩。公示期满后,对仍未办理延续手续、未提出有效异议的业户,我局将依法作出正式注销决定,注销对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即刻失效;业户名下营运车辆同步停止营运资质,不得继续从事货运经营。

经营许可注销后,相关经营者须主动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交回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严禁继续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活动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超出许可有效期从事营运,依法判定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拒不整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二、公示相关信息

公示期限:2026年819日至2026年828日(共计7个工作日)

业务咨询电话:0992-3939551

监督投诉电话:0992-6687469

 

附件1  拟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附件2  拟注销《道路运输证》名单

 

202608191608059371.xls

202608191608057866.xls


第七师胡杨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9日

 


终审:聂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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