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定点药店医保协议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2026年第七师胡杨河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等有关规定,在对奎屯祥仁康顺医药连锁第九十五分公司稽核检查中发现,其存在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违规行为。经我中心研究,拟定解除该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3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七师胡杨河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稽核科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992-3902096
第七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6年8月14日
终审:常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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