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郭宏超等39人工伤认定申请的公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兵团工伤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受理了郭宏超等39人工伤认定申请,现分别对各自事故伤害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一、2026年6月26日1时许,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三一团农业用水户协会机泵手郭宏超,在一三一团16连北干四支给种植户浇水,因后半夜干渠水变小,郭宏超去巡河道过程中不慎踩空磕伤,后续水位调好之后郭宏超回家休息,当日郭宏超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侧锁骨远端骨折。
二、2026年6月27日4时30分许,新疆法康尼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装置操作班长省国福,与组员一同例行正常巡检工作,当巡检至1#成品罐区操作阀门作业时,省国福因脚下未站稳膝盖磕到了铁管上,腿部损伤。同班组成员看到后立即上前搀扶,此时省国福感到右腿无力膝盖无法弯曲,同事将其搀扶至领导值班室,省国福在告知当班领导后返回宿舍休息,当日上午10时省国福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膝关节损伤。
三、2026年6月11日9时45分许,新疆三利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森林草原消防队伍能力提升项目,土建工田松柏在该项目室外配套水池四周粘贴挤塑板时,踩塌水池上口挤塑板时坠落,随后班组长潘志清和工人彭迎春将田松柏送至胡杨河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就诊,经诊断:腰椎L1压缩性骨折。
四、2026年7月7日9时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7连支部副书记巴浩德安排职工常平军去7-2号首部拉两根地埋管。9时35分许,常平军返回途中驾驶电动三轮车沿124团7连东9号地头西侧无名道路由南至北行驶时,因操作不当撞上电线杆,造成电动三轮车侧翻至渠道。电线杆断裂砸中常平军左腿及左脚。事故发生后,常平军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常平军联系职工钟秀生,钟秀生与巴浩德开车将常平军送往陆军第九四八医院治疗,经诊断:1.踝和足开放性损伤伴骨折(左侧),2.下肢皮肤脱套伤(左侧),3.开放性三踝骨折(左侧),4.头部的浅表损伤。经第七师奎屯垦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常平军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五、2026年6月26日15时30分许,新疆明达建工程有限公司普工邹世伦,在该公司承建的奎屯市聚鑫园小区地下车库建设项目的负二层,站在脚手架上抹灰过程中后退了一步,从脚手架上摔至地面。随后邹世伦立即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髂骨骨折,2.肋骨骨折,3.骨盆软组织损伤。
六、2026年7月15日9时40分许,新疆欧勒蓝管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宋维俊,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安装地面线路固定管卡时,用射钉枪往地面打钉子,钉子接触地面断裂后反弹至宋维俊下体,致使宋维俊睾丸破裂。班组长发现后立即上报公司,公司负责人立即将宋维俊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侧睾丸破裂,2.阴囊异物,3.阴囊损伤。
七、2025年8月9日19时许,新疆前辉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负责人沙中亮带领安装工人陈若飞与沙中亮,前往新疆通和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位于131团1连的保鲜库从事安装换气扇工作,因需登高开洞,三人搭建了两层脚手架然后开始安装工作,开洞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导致陈若飞与沙中亮从高处坠落并受伤,事故发生后,朱艳平将陈若飞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腰椎骨折L2,2.腰椎椎管狭窄,3.腰骶横突骨折,4.腰骶椎弓骨折,5.腰骶椎骨骨折。
八、2026年7月5日,129团2连泵房打电话通知2连职工胡悦身份地棉花浇水,因胡悦怀孕无法自行前往身份地浇水施肥,于是通知其丈夫常健11时在2连三斗泵房浇水施肥。11时40分许,常健使用剪刀割尿素封口线时,因剪刀刃钝化没有割断封口线,手滑不慎将眼部划伤,立即找纸巾捂住眼部止血,同时呼叫旁边干活的岳母,之后常健打电话给园艺连两委李增产,由李增产驾车将其送至129团医院就医,后转院至兵团第七师医院,经诊断:1.左眼角膜穿通伤伴虹膜嵌顿,2.左眼眼内炎,3.左眼创伤性前房积血。
九、2026年7月5日10时10分许,奎屯广厦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水韵栖澜商务广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总承包)(一标段:升级改造)劳务工赵亚辉,在该项目加工料厂区域捡垃圾,由于赵亚辉未注意到垃圾内包含的木板条,抱起垃圾时木板条掉落砸到双眼,导致双眼受伤。事故发生后外墙组负责人王辉与工友柴俊杰第一时间向项目部汇报情况。项目经理立即将赵亚辉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后转至新疆军区总医院治疗,经诊断:1.双眼眼球挫伤(钝挫伤),2.双眼外伤性虹膜脱落,3.双眼前房积血,4.双眼角膜损伤,5.双眼眼睑挫伤。
十、2026年7月1日,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业务郑翔波与该公司第一分公司副厂长轩俊刚,统计员刘建文(新疆海石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电工张勇,乘坐第一分公司驾驶员郝文杰驾驶的新DD1X89小型普通客车,从第一分公司前往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当日下午16时30分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5时16分许,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塔城地区乌苏市G312国道4452路段处逆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郝文杰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由救护车将5名人员送至乌苏市中医医院就诊,郑翔波经诊断:1.肱骨大结节骨折(左),2.颈部损伤,3.软组织损伤(多处)。经乌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郝文杰负全部责任。
十一、2026年7月1日,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业务郑翔波与该公司第一分公司副厂长轩俊刚,统计员刘建文(新疆海石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电工张勇,乘坐第一分公司驾驶员郝文杰驾驶的新DD1X89小型普通客车,从第一分公司前往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当日下午16时30分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5时16分许,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塔城地区乌苏市G312国道4452路段处逆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郝文杰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由救护车将5名人员送至乌苏市中医医院就诊,轩俊刚经诊断: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2.腰骶横突骨折,3.腰椎骨折L5。经乌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郝文杰负全部责任。
十二、2026年7月1日,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业务郑翔波与该公司第一分公司副厂长轩俊刚,统计员刘建文(新疆海石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电工张勇,乘坐第一分公司驾驶员郝文杰驾驶的新DD1X89小型普通客车,从第一分公司前往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当日下午16时30分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5时16分许,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塔城地区乌苏市G312国道4452路段处逆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郝文杰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由救护车将5名人员送至乌苏市中医医院就诊,张勇经诊断:1.桡骨远端骨折(右),2.腕关节脱位(右),3.皮肤挫伤。经乌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郝文杰负全部责任。
十三、2026年7月1日,新疆农垦北纬阳光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运营部业务郑翔波与该公司第一分公司副厂长轩俊刚,统计员刘建文(新疆海石汇才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劳务派遣人员 )、电工张勇,乘坐第一分公司驾驶员郝文杰驾驶的新DD1X89小型普通客车,从第一分公司前往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加当日下午16时30分举办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15时16分许,车辆由西向东行驶至塔城地区乌苏市G312国道4452路段处逆向行驶时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上5名人员不同程度受伤。事后郝文杰立即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由救护车将5名人员送至乌苏市中医医院就诊,刘建文经诊断:1.四根以上肋骨骨折不伴第一肋骨骨折(右侧),2.闭合性颅脑损伤中型,3.创伤性湿肺(右侧),4.面部软组织挫伤(右侧),5.下背部软组织损伤(右侧),6.创伤性气胸(右侧),7.腰部软组织损伤(右侧),8.腹部软组织损伤(右侧)。经乌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当事人郝文杰负全部责任。
十四、2026年6月23日9时40分许,第七师天北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天神童幼儿园厨房后勤人员潘春江,在操作压面机时左手手指不慎被运转中的压面机挤压受伤。事故发生后,在场四名厨房工作人员立即上报班长和园领导,并第一时间将其送往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诊,经诊断:1.创伤性指动脉破裂,2.开放性手部损伤(术后),3.手挤压伤。
十五、2026年4月11日18时20分许,胡杨河市疆润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操作工耿荣斌,在工厂酸化车间进行油路管道更换检修,由于管道不慎滑落砸中其左脚导致左脚受伤。受伤后立即通知车间负责人顾经东,在现场进行简单包扎,随后综合办主管黄岩岩与顾经东一同将耿荣斌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治疗,经诊断:开放性拇趾骨折(左足)。
十六、2026年7月24日18时5分至20时36分,克拉玛依金胡杨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派遣至第七师125团防雹队员武河新,在125团253号防雹作业点进行人工防雹作业,本次防雹作业全程2小时31分,累计发射作业炮弹50发,作业过程中多次开展双管齐射操作,造成武河新左耳当场出现耳鸣、闷胀、听力下降。作业完后武河新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爆震性聋。
十七、2026年6月21日21时3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场11连职工边运成,在本人身份地果园进行施肥,施肥罐位于11连平房处。边运成在关闭水泵后用手打开施肥罐盖子的过程中,由于管内水压冲击力较大,造成边运成左手无名指受伤。家属听到动静后立即给朋友赵传华打电话,赵传华将其送往126团医院就诊,后转至石河子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经诊断:1.单指完全离断(左手环指),2.手指肌肉损伤(左手环指),3.指神经损伤(左手环指)。
十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场13连职工赵彩霞,按照126团武装部工作安排于2026年7月1日-7月10日作为基干民兵担负值守与文艺轻骑队舞蹈排练工作。7月5日12时,赵彩霞在该团屯兵楼一楼会议室排练舞蹈过程中左膝关节着地受到撞击,继续参加后续的排练活动。7月10日,赵彩霞前往前往石河子市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闭合性胫骨平台骨折,2.左足筋膜炎,3.左足膝关节痛。
十九、2026年6月30日至2026年7月15日,马喜晖根据126团相关工作安排前往阿吾斯奇边境执勤4号站上勤。7月12日上午10时,付聪、马喜晖、李元青三人为步巡人员,沿着铁丝网出发向40号杆方向前行巡逻,马喜晖牵引巡逻犬跟随。10时57分40秒,当三人巡逻至距离40号杆50米处时,巡逻犬发现野兔受激突然前冲,牵引铁链拉紧导致马喜晖左手受伤,当日马喜晖被送至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第4指骨远端骨折。
二十、2025年8月12日14时50分许,新疆鑫悦盛矿业有限公司职工栗杰在该公司井下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搬运液压支柱时,左手被液压支柱上绑着的的防倒绳钩子绊住,液压支柱随即脱手,挤压到左手食指,受伤后栗杰联系同事宋要强开车将其送至新疆和布克赛尔慈善医院,经诊断:左手第2远节指骨骨折。
二十一、2026年4月2日18时50分许,奎屯华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电工高奇,在华仪锦龙热电有限公司电厂间冷塔塔顶检修2-1间拆卸散热风机时,用铜棒敲击电机轴卸风扇时不慎砸中左手中指。受伤后立即停止工作并从撤离现场,同事陈诗辉开车将高奇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中指骨骨折。
二十二、2026年7月7日9时10分许,胡杨河市荣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新疆天北河川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公司绿化工王万军,在胡杨河市安远街西片林进行林木修剪工作,过程中因地面湿滑不慎滑倒,绿篱机刀片划伤左腿膝盖上部,同在现场的何吉林与刘俊杰发现其受伤后将王万军送至第七师130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左膝切割伤。
二十三、2026年7月12日19时20分,胡杨河市荣恒城市服务有限公司派遣至胡杨河天北城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邓建文,在奎东农场物业站办公室前往该站外侧地窝子锁门时,头部不慎撞到门框导致颈部受伤,郑新安随即赶至其身边,发现邓建文倒在台阶上,手脚无法动弹,郑新安拨打急救电话后又通知邓建文领导及家属告知其受伤情况,救护车到达后将邓建文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颈部脊髓震荡,2.肋骨骨折(左第5肋)。
二十四、2026年7月27日16时20分许,奎屯福寿园文化有限公司营销总监李芬,在公司大会议室参会期间因地面有水导致李芬脚底打滑摔倒,臀部着地手掌撑地。李芬受伤后其无法站立行走,半小时后其缓慢站立被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骶2椎骨折,2.骶尾部挫伤,3.腰部挫伤。
二十五、2026年7月29日,胡杨河金盛祥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办业务员王宝国,与财务人员马艳、驾驶员李龙一同前往乌鲁木齐办理公司法人变更事宜。18时20分许,3人到达乌鲁木齐银行人民路支行后,王宝国在经过银行门口的台阶时,不小心被台阶绊倒导致左脚受伤,随即马艳联系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将其抬至车上,由李龙开车将其送至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腓骨下段骨折,2.左内踝及后踝骨折,3.左踝关节半脱位。
二十六、2025年5月29日17时40分许,胡杨河市振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木工陈开云,在该公司分包的第七师131团华明·首座商业住宅项目工地83#楼6层放梁帮时,脚下梁底断裂导致陈开云摔落在地,背部朝下碰到地上钢管,同事郑泽军看到陈开云摔落在地将其扶起,陈开云休息十分钟后无法继续工作缓慢回到宿舍,18时许陈开云联系郑泽军让其帮忙给安全员张长河反映情况,随后张长河开车将陈开云送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胸椎骨折。
二十七、2025年5月7日上午11时0分许,胡杨河市振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木工乐勋,在该公司分包的第七师131团华明·首座商业住宅项目工地84#楼4层楼梯口处支模时,右手手指被电锯割伤,工友郑建君发现乐勋手指受伤后随即将乐勋带下楼,由安全员张长河开车将乐勋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肌腱断裂(右手拇指),2.皮肤裂伤(右手拇指),3.神经损伤。
二十八、2025年5月19日11时00分许,新疆麟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木工陈仲良,在该公司分包的第七师131团华明·首座商业住宅项目工地84#楼5层楼做拆模工作,拆模过程中因重心不稳陈仲良从架子上坠落,工友发现后立即赶至身边将陈仲良扶起,安全员张长河听到动静也随即赶至并开车将其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肺挫伤,2.左侧第10、11肋骨骨折,3.左侧创伤性胸腔积液,4.肺部感染,5.肺气肿。
二十九、2026年7月20日8时30分许,新疆锦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安李渊到达公司南门警卫室上班。8时47分,保安腾殿军放完第一辆化肥车后返回警卫室内发现保安李渊嘴巴歪了,说话不清,于是腾殿军给保安队长楚志勇打电话说明情况,并联系崔杰开车将李渊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调查核实,患者李渊于2026年7月20日9时40分许,由公司同事将其送至兵团第七师医院急诊科,完善相关检查后2026年7月20日11时30分于神经外科住院部办理入院,2026年7月22日14时42分李渊抢救无效死亡。经《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明:李渊于2026年7月22日因脑出血死亡。
三十、2026年7月17日,新疆准南煤矿有限责任公司早调度会中,生产副矿长安排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前往乌苏市巴音沟准南煤矿矿区(原红山煤矿老二队)过水路面附近沟内捡拾石块。11时许,综掘队员李志富与李复发二人将一大石块抬运至装载机铲斗内时,石块一侧瞬间失去支撑向下坠落,石块砸落在装载机铲斗上同时压在李志富右手食指,造成李志富右手食指受伤。受伤后李志富立即前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右手食指开放性伤口,2.右手食指指骨骨折。
三十一、2025年10月4日11时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第十师基层团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第十师184团),施工员达清云在该项目施工现场巡查房屋砌筑工作时,行至房屋墙体外侧时正在砌筑的墙体突然发生倒塌,达清云被砸中,半个身体被掩埋,随即达清云立即呼救。随后工友赵明霞、侯振伟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达清云送往184团医院初步检查,后转至克拉玛依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诊断:1.左足Lisfranc损伤,2.左足骰骨骨折,3.左足跟骨骨折,4.左足楔状骨骨折(足),5.左侧桡骨下端骨折。
三十二、2026年7月21日9时55分许,新疆北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第七师天北新区供水基础设施项目(PC总承包)技术员张宏强,从该项目驾驶两轮电动车前往天北新区毓秀里98栋项目部办理工作事务,行至奎屯芒果民宿东侧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张宏强受伤,事故发生后张宏强被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腰椎骨折L2,2.肺挫伤,3.皮肤挫伤。经奎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宏强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
三十三、2026年8月1日凌晨2时许,奎屯锦孚纺织有限公司打包工何建刚,在该厂L2厂梳棉北线打包时不慎踩到地面油污摔倒,肩膀撞在打包机门上,之后何建刚继续到2#回花间打回花包,约20分钟后何建刚感到左臂无力活动受限,遂告知班长刘合花,随后刘合花骑电瓶车将何建刚送至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锁骨骨折,2.左肩胛骨骨折,3.肋骨骨折(左2-5)。
三十四、2026年7月14日9时51分许,新疆均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机电工薛建建在该公司产线HF-16线F6-1处进行检修作业,处理过滤桶漏水问题时过滤器旁球阀爆开,热水喷溅至薛建建双臂及双手处,导致薛建建烫伤,事故发生后薛建建立即使用冷水冲洗30分钟左右,后由同事郑浩送至第七师130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双上肢深Ⅱ度烧伤(面积5%)。
三十五、2026年7月9日16时20分许,第七师一二八团幸福养老院护理人员王彩霞,在二楼打扫卫生时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随后被同事张爱连扶起,当时王彩霞感觉肋骨疼痛立即向护理部长田金霞报告,便让其休息。7月14日,王彩霞感到疼痛加剧前往一二八团拍片检查,之后王彩霞便回家休息。7月17日,王彩霞前往伊犁州奎屯医院就诊,经诊断:1.肺挫伤,2.左侧多发肋骨骨折,3.胸骨骨折。
三十六、2026年8月4日11时20分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五团16连职工梁宝成,在16连31#-8号本人职工定额地边进行人工清除杂草时不慎割伤左手示指,随后拨打职工马建六及虎滨的电话进行求助,二人接到电话后立刻赶到梁宝成地进行救助。由虎滨开车将梁宝成送往奎屯仁慈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示指)手指开放性损伤。
三十七、2026年2月至10月,126团人影办聘用126团9连职工郑志华从事该团防雹工作,常驻工作地为126团七连防雹队。2026年7月20日晚,郑志华在七连防雹队工作地接到9连“两委”隆里学电话通知,于7月21日11时到9连办公室开会。2026年7月21日10时45分许,郑志华从七连防雹队驾驶二轮电动车,沿126团7连往126团9连方向,由东向西行驶至第七师126团9连路段处时发生交通事故,郑志华受伤。郑志华摔倒后电话告知妻子曾小琼自己受伤,曾小琼到达现场并将郑志华送至9连办公室说明情况后,郑志华被送往126团医院,后转至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右侧桡骨中上段骨折。经车排子垦区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2026年7月21日10时45分许,郑志华驾驶无号牌“豪晨”牌二轮电动车沿126团7连往126团9连方向,由东向西行驶至第七师126团9连路段处时,因操作不当摔倒在东西路的北侧,造成郑志华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三十八、2025年4月23日3时0分许,新疆厚泽高泉水暖材料有限公司从事硅酸盐泡沫板打包相关工作的工人王本清,在硅酸盐库房堆放产品时,由于脚手架未设置防护栏,王本清不慎摔倒受伤。随后王本清被尚文才送往兵团第七师医院就诊,经诊断:1.左股骨粗隆间骨折,2.左股骨粗隆下骨折,3.左桡骨骨折(粉碎性),4.肋骨多发性骨折伴第一肋骨骨折。
三十九、2026年7月6日19时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六团场13连职工刘平,驾驶自己的农用机给他人地里打完农药后,发现农机大出现故障,于是刘平在13连机务站内对农机进行维修,杨海强、周银新一起帮忙维修。由于拆下来的零件较重,杨海强、周银新两人抬着,刘平在下固定螺丝,零件在摆放的过程中滑落,砸在刘平的左手上导致左手手指受伤,随后刘平被送至一二六团医院就诊,经诊断:左手中指及环指远节指骨骨折。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20日。有知情人对其事故伤害经过或其他问题存在疑问或异议的,可向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举报电话:0992-3902350
举报传真:0992-6687605
举报邮箱:417321511@qq.com
第七师胡杨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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